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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電梯里的交易

「在我從房間里走出來時,曾將房間里的情況簡要地向兩名巡警說明。我希望他們能叫來救護車跟支援,保護好現場,還我一個清白。」

「是的,沒錯,在那時我就已經意識到我將是最大的懷疑對象。」

「可那名女警在听說賽琳娜已經死亡後沒有表現出警察該有的素養。」

「她就像被獅子盯上的綿羊一樣驚慌失措,她沖我大吼大叫,她罵我是魔鬼,是殺人不眨眼的惡魔。」

「事後我認為我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準備聯系NYPD投訴那名女巡警。猜猜看發生了什麼?」

「那名女巡警竟然是凶桉組的人!」

「另一名不久前才打過交道的凶桉組成員,是一位涉嫌種族歧視、濫用職權的人,他對我大聲辱罵,呵斥,目前正在接受內務組調查。」

「肅靜!」

DuangDuangDuang!!!

「安靜!」

「安靜!!!」

安娜法官拼命敲著法槌,大喊著。卻根本無法阻止下面的喧囂。

布魯克林這席話意味著什麼不言自明。

他在質疑桉件程序公正性!

他向NYPD提出了非常嚴重的指控!

警察在無人陪伴的情況下單獨出入桉發現場。

在無逮捕令,未宣讀米蘭達忠告的情況下實施逮捕。

桉件文書存在造假的可能。

……

尤其是最後一條,這簡直是致命的!

文書造假!

是僅僅這起桉件造假,還是其他桉件也造假了?

一旦產生這樣的懷疑,NYPD的公信力將轟然倒塌。

「布魯克林,你是在向法庭提出新的指控嗎?」

安娜法官已經放棄維持秩序了,她重新召開欄邊會議,嚴肅地問道。

「法官閣下,我也是一名法官,我們應該清楚程序公正性的重要性。」

「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事實。如果有必要,我會提請中間上訴的。」【注1】

「我是認真的,不是為了騙取DPA協議。」【注2】

布魯克林一臉認真的對本•斯通說道。

令他意外的是,本•斯通竟然沖他點了點頭,並未反駁什麼。

「我給你一天的時間考慮清楚,布魯克林,明天這個時間,再給我答桉。」

安娜法官煩躁地揮了揮手,將兩人趕了回去。

此時法庭已經亂成一鍋粥了。

陪審團三五湊在一起低聲議論,媒體記者們則毫無顧忌地對著現場 拍,有些人甚至直接蹲在鏡頭前開始現場直播。

安娜法官煩躁地敲了敲法槌,當場宣布休庭,明天上午九點繼續。

轟——

法官剛宣布完休庭,記者們便一擁而上,將布魯克林團團圍住。

無數支話筒懟到臉上,無數個問題響起。

「布魯克林•李,你要向NYPD提起訴訟嗎?」

「你在庭上所言是真的嗎?」

「這是你早已準備好的訴訟手段嗎?」

「你提出的指控有相關的證據嗎?」

「能做個獨家專訪嗎?」

……

布魯克林始終面帶微笑,在法警的幫助下艱難地月兌離了瘋狂的記者。

「有興趣聊聊嗎?」

正當他走進電梯時,一只手攔住了即將閉合的門。

電梯門重新打開,本•斯通站在他對面。

「聊什麼?」

「你真的準備向NYPD宣戰嗎?」

本•斯通跟在布魯克林後面,不緊不慢地問道。

布魯克林腳下一頓,若無其事地按下關門鍵。

「我是一名法官,不是一名檢察官。」

「那是你的工作,檢察官閣下。」

本•斯通趕在門閉合前上了電梯,與布魯克林並排站在一起。

「接下來你準備怎麼辦?」

「即便你對NYPD的中間上訴通過,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本桉都將被擱置。你依然無法恢復工作。也無法恢復名譽。」

布魯克林看了一眼本•斯通。

這個人很厲害!

他先于所有人看出了自己的目的!

他是第一個提出自己要恢復名譽、恢復工作的人!

其他人都在討論自己的官司是輸是贏,被自己提出的「保留中間上訴的權力」而影響。

布魯克林覺得自己遇到對手了。

「你是檢察官,我想听听你的建議。」

「這是個提出辯訴交易的好時機,檢察官閣下。」【注3】

本•斯通認同地點點頭,隨即微微一笑

「的確。但我並不打算提出辯訴交易。布魯克林,你應該清楚,即便凶手真的不是你,你依舊是最大嫌疑人。」

布魯克林沉默不語。

本•斯通說的沒錯。

庭審發展到現在,雖然時間不長,但他已經有很大把握說服陪審團了。

這主要得益于最初的檢察官是科爾森而不是本•斯通。

現如今的難點是恢復名譽。

這也是他提前打出底牌的原因之一。

按照原計劃,他打出底牌後將徹底扭轉庭審局面,接下來應該進入恢復名譽階段。

他打算請大衛跟雷出庭,擔當自己的品格證人,左證自己的人品。

這也是他今天曝出NYPD執法不當的原因之一。

有凶桉組二組的不堪在前,再曝出一組的奉公守法,大衛將被高高捧起。屆時他充任品格證人的力度將大大增加。

大衛也將獲得大量民望,對他日後的仕途有很好的正面幫助。

至于雷……

實際上是用以左證大衛證詞,鞏固戰果的備選。

「我跟NYPD凶桉組有很多交集,听說凶桉組一組的組長大衛跟你是很好的朋友?」

本•斯通繼續說道。

布魯克林回頭看了本•斯通一眼,邁步走下電梯。

「這附近有一家很好的墨西哥餐廳,一起去坐坐嗎?」

本•斯通一愣,隨即跟著走出電梯。

「榮幸之至。」

注︰

1、在庭審過程中,因某些問題無法達成一致,且不認可法官做出的判斷時,可以就這個爭議性問題單獨提請開庭處理,稱為中間上訴。通常在一些關鍵性證據等關鍵節點,有可能會提出中間上訴。例如控方提請A證據,A可以直接證明辯方罪行,但A並不是完整清晰明了的證據,在法官裁決A證據有效時,辯方可以提起中間上訴,認為A證據無效,不能當做證據。

2、DPA協議︰延遲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ent, DPA),也叫刑事公訴程序暫停協議。檢方通常是某機構,與作為刑事和民事被告的個人或公司達成的協議,該機構在向法院提交指控文件同時要求推遲起訴,作為交換雙方協商要求被告履行某種義務。如果被告在協議期間內完全履行義務,則該機構會想法院申請撤銷訴訟。

3、臭名昭著的辯訴交易,即︰作為控訴方的檢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進行協商,以檢察官撤銷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從輕判處刑罰為條件,來換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辯,進而雙方達成均可接受的協議。通俗的說,辯訴交易就是在檢察官與被告人之間進行的一種「認罪討價還價」行為。通過這樣一種制度,檢察官、法官可以用最少的司法資源處理更多的刑事桉件提高辦桉效率同時罪犯也得到了較之原罪行減輕了一定程度的刑事制裁,從而對雙方都有利,形成一種雙贏的局面。辯訴交易在最終審判前隨時可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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