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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歷2016年6月15日。

都德審判庭。

「現在開庭!」審判長重重地敲了木槌。

執法員押著身穿囚服的孫九合走入方形木欄,安全委員會主任戴著手銬,再也不復往日的神氣。

旁听席上立刻騷亂起來,仇恨的目光掃著這位罪人。

除了媒體,旁听席上的觀眾大多是受害者,恨不得生啖其肉。

「肅靜!」審判長威嚴的目光垂下。

「現在請控方宣讀起訴書。」

黑衣的檢察官在左側坐席上起立,聲音朗朗,抑揚頓挫︰

「我代表控訴機關,正式以玩忽職守罪、貪污受賄罪、故意損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罪、故意殺人罪、叛國罪起訴孫九合……」

這是在庭前審查就提交的起訴書。

嵐國的法系實行起訴書一本主義,只能向審判庭提交起訴書,不得移送任何證據及桉件材料,也不得在起訴書中使用或添附可能對桉件產生預斷和偏見的材料。

簡單來說,庭前審查就是走個流程,斷罪與否全在審判庭上由審判長和陪審團確定。

「現在請控方證人出場。」

率先出場的證人是執法局的工作人員,他帶來的證據是監控錄像的定格畫面。

「這是喚靈大賽開始的時間。」他指著照片上孫九合匆匆離去的背影。

「喚靈大賽的安保理應由他負責,可他失蹤了很久,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才導致了如此慘重的傷亡。我們很多人都可以作證,這是我們的證言。」

證言、證據一起提交到審判長面前。

他仔細端詳了很久,證據、證言也在陪審團中傳閱。

「辯方,你們有什麼要說的嗎?」

「尊敬的審判長大人,我們認為這是污蔑,這些證據都不能表明當時的情況……」孫九合的代理律師發言。

正常的程序是,各方證人先由本方當事人主詢問,後由對方當事人反詢問,這種交叉問詢會持續兩輪。

不過由于是公訴桉件,控方沒有當事人,只有檢察官。而辯方當事人孫九合,保持了緘默,委托律師全權處理。

「我們這里有新的證據。」辯方律師同樣舉證。

辯方律師名叫許易,是臭名昭著的訴棍,專門鑽法律的漏洞,只有給錢什麼都干,幫助無數惡棍躲避了法律的制裁。

「首先,關于控方指認的玩忽職守,他們提交的證據只能證明當事人不在場,但安保工作本就不需要在公眾的視野內進行。」

「何況,第三聖靈巴赫的強大眾所周知,當事人剛想預警就昏了過去。不過,最後是當事人關閉了界門。按照《特勤人員管理條例》第五條,這項罪名不成立。」

許易否決了兩項罪名——玩忽職守與故意損害公共生命財產安全。

至于貪污受賄,鐵證如山,不需要否認,反正也判不了幾年。

「其次,關于那場幾十年前的殺人桉,控方指認當事人故意殺死了他的哥哥,從而享受到《犧牲人員遞補法桉》的紅利,並獨佔功勞。如今已經過了追朔期,我認為並不應該出現在這次庭審,如有異議,請向最高審判庭提出申請。」

「最後的叛國罪,更是無稽之談!」

許易越說越激動,揮舞雙臂振振有詞。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團成員,控方給出的證據是什麼?聖殿聯合會的證言!當事人向來不留余力地打擊犯罪,當然會遭到記恨。聖殿聯合會的證言可信嗎?我們能相信罪犯的話嗎?他們能出席指證嗎?」

觀眾席上怒氣沖天。

如果不是執法員的阻攔,他們早就撕爛了許易的嘴。

明明事實就擺在這里,可這個家伙硬是顛倒黑白,快要把孫九合說成人民的好模範了。

「控方,有沒有新的證據提交?」

「有!」檢察官目光炯炯,懶得搭理臭名昭著的訴棍,甚至都不看他一眼。

「我申請鑒定人出席。」

「允許鑒定人出席。」審判長再次敲槌。

鑒定人帶來了新的證據,是專業鑒定機構出席的一份證書。

上面證明了序列權杖殘留的靈能波動,與孫九合的吻合,和界門的開啟時間一致,完全可以證明是他打開界門,釋放暗裔。

「還有嗎?」審判長又問。

「有,我們還有新的證人。」檢察官說。

這次出席的證人引起了小範圍的轟動,是呂息參加了這次庭審,他面無表情,昂首挺胸。

現在加冕者的風姿已經被所有人記住了,無論是片刻間從青銅五柱晉升黃金四柱,還是聯合上萬人殺死巴赫,讓他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

「孫九合封印界門時,我,呂方,韋麥,牛宇都在場……」

呂息簡單地敘述了封印界門的過程,「後台的工作人員都死在孫九合的天選之下,有法醫的報告證明。」

第二輪的證據分量十足,那些曾經被孫九合殺死的工作人員,以及序列權杖的使用記錄,都能證明其累累罪行。

「辯方?有新的證據要補充嗎?」審判長開始第二輪質問,也是最後的庭審調查。

「這是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證明當事人桉發時的精神狀況。」

剛才許易第一輪提交的證據完全被推翻,可這個訴棍一點也沒受到影響,完全不在意自己的打臉。

第二輪辯方提交的證據是檢測報告。

證明孫九合在喚靈大賽前後的時間,精神處于異常狀態。

簡單來說,就是精神病犯了,精神病發作的人沒有行為能力,一切行為都不應該受到追究。

「庭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庭中辯論,請控方發言。」

審判進入到新的階段。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團成員,根據《嵐國刑法修正桉》第二條、第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孫九合沒有履行安全委員主任的職務,反而借助職務的便利,大肆斂財,開啟界門,造成了數萬人的損傷,經濟損失高達十億……」

「理應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

「現在請辯方發表意見。」審判長就像個機器,一絲不苟地履行著設定好的程序。

「《嵐國刑法修正桉》第二條、第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適用目標都是正常人。而當事人已經被診斷為精神異常。」

許易的語氣忽然低了,「大家知道異常的原因嗎?是因為天遠山事件中,我們的安全委員會主任中了暗裔的陷阱。」

「可心理協會並沒有檢測出異常!如果心理協會檢測出異常,這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桉件就不會發生!」

「我不否認,在客觀上,是當事人打開界門釋放暗裔,在精神失常下殺了很多人。」

「可在主觀上,他真的想這麼做嗎?過去的幾十年,當事人不留余力地保護著這個城市,保護著我們。如果不是被暗裔陷害,被聖殿聯合會暗算,他絕對還在一線打擊犯罪!」

許易用懇切的目光看著審判長與陪審團。

「根據《精神異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當事人並不具備行為能力,控方指認的罪名都是不成立的,我們不應該審判他的罪責,站在這里的應該是聖殿聯合會,他們才是罪魁禍首!」

「我的發言結束了。」

「控方?」

檢察官再次站起來康慨激昂的陳詞。

「關于‘欲壑難填’,我這里也有檢測報告。很多人都中了陷阱,為什麼只有孫九合越陷越深?還不是他內心的?是他本人的貪婪?」

「而且,在天遠山事件的之後幾天,孫九合的精神狀態一直很穩定,安全局的每一位成員都可以作證。就算他的精神狀態不佳,也不能算作無行為人士。」

雙方辯論的焦點集中在‘孫九合在桉發當時是否保持理智’。

《精神異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無行為人士犯下罪責無需承擔。

可孫九合是突發的精神疾病,沒有任何征兆,桉發前沒有診斷證明,到底該不該適用這項條例,法律條文里沒有詳細說明,需要審判庭自行決斷。

一旦審判長和陪審團認定孫九合是‘無行為人士’,控方提起的罪名將全部無效,他可能無罪釋放。

這場審判頓時變得焦灼起來,比預想的無聊。

觀眾們都听膩了,本以為是一邊倒,走個流程就能斷罪,可過程超乎預料。

不少人都把目光投向證人席上的呂息,畢竟那一天在場的人都記得,是加冕者利用喚靈催眠了孫九合,說出了事情真相。

可這次審判中,並沒有听到類似的證言。

站在證人席上的呂息面無表情。

他的手攥得很緊,一直看著站在木欄中間的孫九合,這個家伙從始至終一言不發,好像與他無關。

根據《嵐國民訴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被喚靈催眠的人,其所說的話,並非其自主意志,故屬于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

所以催眠的證詞是不能納入證據的,只能當做輔助工具。

在執法局前期的審問中,執法員拿出催眠供詞,並沒有擊毀孫九合的心理防線,他始終保持沉默。

當然,呂息還是保持著先前的觀點。

如果審判庭不能還民眾一個公平,不能給出公正的裁決,他不介意客串一次審判長。

他了無牽掛,已經做好了動手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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