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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的時候,崔光忠肯定是對所謂的合作有些排斥,他不大情願。

為什麼呢?

因為本來這就是他自己一個人的買賣,他想怎麼干就怎麼干。

所掙到的錢是由他說了算,他想分給那些手下的婦女和媒婆多少就分多少。

他完全佔主導地位。

可是如果跟雷瘸子合作的話,那這個分成的比例就不是他自己說了算了。

而且他知道雷瘸子的勢力在城里很大,他根本惹不起。

如果跟這種勢力很大的人合作的話,那就是所謂的伴君如伴虎吧!

他知道合作的事,往往會因為分配不均鬧矛盾。

一旦弄出矛盾來,自己無法面對。

這就跟你帶著老虎去打獵一樣。

雖然老虎很難打,能幫著你抓獵物,可是等到分配獵物的時候,獵人肯定想多得一點。

但是老虎的胃口肯定更大。

如果在分配問題上出現分歧,可能獵人就會變成獵物。

這一點崔光忠還是很清醒的。

他知道雷瘸子給自己提供武力,肯定要抽取很大比例的分成。

這些錢本來應該是自己一個人摟著,可以自己佔大頭,任意分配的啊!

所以他不情願。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他的底細已經被雷瘸子給了解的一清二楚。

而且雷瘸子感覺這是一個好生意,已經盯上自己這個買賣了,你想拒絕,你也得敢!

既然不敢拒絕,那也沒辦法,只好硬著頭皮跟對方合作。

當然,雖然不大情願,但也有一部分情願的成分。

就說上一次那件事,讓崔光忠發現了一個道理。

就是說你不管干什麼事,遇到事了的時候手里要有拿得出手的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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