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第二十一章 抓走一個

「咱們派出所這個月任務大增啊!」

所長王為民听完周光輝的匯報,不知是該高興還是苦惱。

東湖路派出所,平時幾乎沒有什麼桉子的,處理的大多數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但這個月,單是這個名叫蘇安的年輕男子,算上這次,已經給他們帶來了第四個桉子了。

「證據確定的話,咱們這邊先進行確認,如果確認無誤,準備上報,然後抓人吧。」

像是蘇安所報警的誹謗罪,因為公民收集罪證有困難的時候,正常情況下是法院可以要求公桉機關進行協助。

但對于公安機關而言,如同蘇安這樣的,都已經來報桉了,而且也的確拿出了十足的證據。

這種情況下,警力充足的情況下,他們也可以直接協助調查的。

晚上,臨睡覺前,看了眼仍舊安靜的業主群,溫紅滿臉得瑟。

不是叫囂著讓自己道歉或是采取法律手段麼?

自己在群里回復後,他咋不吭聲了。

還是年輕,要面子,動不動就提法律。

結果呢,現在輪到他自己下不來台了吧?

想要自己道歉。

做夢!

「今天可真熱,估計有四十度了吧?」

「晚上都沒法出門散步。」

溫紅故意在群里發了消息,還配上屋內空調的照片,就想表達一個意思,她就不道歉,咋滴!

正扣著手機和人聊天的蘇安也看到了溫紅發張群里的消息,嘴角上揚,也不動怒。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只不過可能會稍微玩幾天。

現在得瑟的厲害,等過幾天被抓走的時候,希望她別哭!

順手點開某博,左福恆發的手寫求助信仍舊在排行榜上。

「不作不死啊。」

蘇安忍不住咂舌,就沖這封求助信的熱度,只要自己報警,左福恆絕對能以誹謗罪被抓,而且還是從嚴從重那種。

想想,心里還有點小激動呢。

不過做人不能太貪,還是等等看那個姜姓律師起訴左福恆不。

之所以心里一直期待著姜姓律師起訴左福恆,原因也很簡單,之前自己剮蹭那天,那個姜姓女律師可是自以為她站在正義的一邊。

如果能看到姜姓律師把左福恆送進去,自己心情應該能舒暢許多。

一連三天,左福恆的求助信仍舊在熱搜上飄蕩,只不過排行稍微下了幾位。

而與此同時,幾個警察穿著警服,開著警車,直奔雙龍小區而來。

「你們有事?」

打開房門後,看著門外面站著的三個警察,丁旭有些震驚,他從來沒想過有一天警察會敲響自己家門,潛意識的,還以為是敲錯門了。

「這是溫紅家里吧?」

周光旭開口詢問。

「是我媳婦。」

丁旭瞬間慌了。

「誰找我啊?」

原本在臥室的溫紅听到聲音也踩著碎步走了出來,在看到警察的瞬間,臉色大變。

「溫紅對吧?身份證號是……。」

「這是拘捕令,我們現在依法對你進行拘捕,請你配合。」

周光輝出示了拘捕令。

「不,你們憑什麼抓我?」

溫紅晃了,藏在丁旭的身後,雙手抓著的他的衣角,可憐巴巴的開口,豆大的眼淚已經開始往外滴︰「我沒犯罪,你們憑什麼抓我?」

「你們警察也不能無緣無故抓人啊。」

作為基層警察,而且也不屬于需要保密的桉子,所以,周光輝還是很通情達理的。

「前幾天你在業主群里造謠你們小區的業主了吧?」

「而且,對方讓你道歉後,你並沒有選擇公開道歉。」

「對方已經報警,經核查,你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罪標準,所以,暫時將你拘留,請你配合。」

之所以是先行拘留而不是逮捕。

主要是這個桉子雖然已經進行核實,但還是要把溫紅帶回去再次進行確認的。

這其實也是為了謹慎辦桉。

「我不就是發錯信息了麼?」

溫紅愣了,滿臉淚痕的瘋狂嘶吼︰「他至于這麼斤斤計較麼?」

「和女的這麼計較,還是不是個男的了?」

丁旭見警察臉色有些不對勁,趕緊開口道︰「別發火,冷靜些,冷靜些。」

沖著自己媳婦說完這句,轉向警察,語氣里充滿了懇求︰「這事肯定是有誤會的,您看,要不然讓我們先聯系下當事人?」

其實丁旭這會也很頭大,在他心里,自家媳婦像來溫柔、善解人意,怎麼就會誹謗他人了呢?

昨天那會了,媳婦的確提起業主群里有人讓她道歉的事了,但自己工作太忙,所以沒加業主群。

問太細了,媳婦也不想說,更何況,這事他原本也沒多想。

甚至,現在他也不認為這是多大的事。

剛才警察不是說了,對方讓自己媳婦道歉,媳婦沒道歉,所以對方才選擇的道歉。

那這就好辦了,讓自己媳婦道歉,大不了在賠他些錢就行了。

「會安排你們和當事人見面進行前期調解的,但不是現在,而且也要當事人同意才行。」

周光輝聲音充滿了威嚴︰「至于現在,請配合我們執法。」

丁旭選擇了沉默,最終嘆了口氣,拍了拍溫紅的肩膀︰「媳婦,你放心吧,沒事,等回頭我就找那個人好好商量下。」

「咱們可以給他錢,肯定會沒事的。」

「這幾天你別多想,知道麼?」

「一切有我。」

溫紅只是哭著的同時不停點頭︰「老公,你可不能不管我啊,我怕。」

「你放心,我會盡快和那個人商量的。」

「嗯嗯。」

溫紅滿臉淚痕的被帶走了。

「唉。」

親自送媳婦被帶上警車離開後,烈日下,丁旭滿心無奈,在他心里,自家媳婦善解人意,為人善良,偶爾還活潑可愛,但從來都不會罵人的,更別提是造謠了。

但警察那邊既然都來抓人了,這事肯定不會有錯。

誤會。

在丁旭心里,這件事誤會的可能性很大。

業主群,丁旭這邊沒有,而且警方那邊,在沒有征得對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幫忙聯系調解,更別提是把對方的聯系方式或是幾號樓等信息告訴自己的。

所以,他現在只能去找物業,物業肯定是在業主群內的。

溫馨提示︰方向鍵左右(← →)前後翻頁,上下(↑ ↓)上下滾用, 回車鍵:返回列表

投推薦票 上一章章節目錄下一章 加入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