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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盜章節,一小時後替換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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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在《道德經》開篇闡明︰「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這是老子對于「道」這個概念的總括性的描述︰道,非當時社會一般的道,即人倫、常理之道,也非當時時人所能命名之道。「道」在老子那里已經超越了世俗社會生活,更加接近于自然法則之道,因為天地萬物的始基與母源在于「道」,由道開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由此,老子用「玄之又玄」來描述道的特殊性與深奧性,而其實這個「道」雖然「視之而弗見」、「听之而弗聞」、「之而弗得」,但老子所言之道並不遠人,這里只是老子用「玄」來強調他所言之道與當時社會所言之道的差異性,並且闡述他所言之道的超然性與根基性。

所以老子在後面的論述中又坦言,「吾言,甚易知也,甚易行也,而人莫之能知也,而莫之能行也。」老子感慨道︰「知我者希,則我貴矣。是以聖人被褐而懷玉。」

老子所言之「道」即「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蕭呵,潦呵,獨立而不垓,可以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這句話意思是,在天地生成之前,宇宙中就有混沌的物體存在,它幽靜無聲,廣闊無邊,無依無靠又長存不改,它就是化育萬物的慈母。「我」——老子不知道它的名字,就勉強稱它為「道」,命名為「大」。

由此得知,老子所言之道首先具有物質性,是天地萬物生成的原始動力源,並且它的存在獨立而不可丈量,具有無限性。對于「道」這種力量,老子自己是無法給予它確切的描述的,所以他認為,道只是權宜之稱。

道的特性︰老子說,「道沖,而用之,有弗盈也。」道體似虛而實,所以體內蘊含用之不竭的物質和能量,但不會因自滿而溢出。老子認為,道體柔而不剛,內部單純,外部樸素無華,且清澈透明,長存于天地之間。所以道無處不在,不管是個人,還是人類社會,包括天地萬物都應該效法道而運行,而道法自然,返璞歸真。這里的「自然」字面解為本來如此,但是道與自然規律是同一的,也即「國中四大」皆應效法自然無為而無不為的特性,從而保持自身「天長地久」。

老子所處當時東周社會,諸侯各國窮兵黷武,戰亂頻仍,社會之禮儀倫理已無法恢復,所以老子看透人類社會之所以會紛爭不已,都是由于聖人、禮儀、法令、、智慧等有為措施所引起的,正是因為社會看中名利、實力、好勝等榮譽,所以天下才會出現資源有限性的佔有之爭。老子因此提出回歸自然,順應無為而治、清淨絕智的自然世界的規律,從而才能守弱勝強,達到小國寡民的平靜生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來。」[11]

2、「德」

「德」是「道」在倫常領域的發展與表現,因此由道進入德是由自然秩序同向社會秩序的一道屏障,即轉而論述人的行為規範。德與法都是規範社會與人的行為的約束力量,但在老子那里兩者有不同的地位。老子認為,上德的本質與道之德的本質同于一,因此上德源自于「道」。老子所言之德也不同于常人所言之德。第三十八章載︰「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為而無不為,下德為之而有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失德,失德而後失仁,失仁而後失義,失義而後失禮。」

老子認為,上德主張無所事事,一切順應自然,帶有明顯的「無為」特征,可理解為因循自然的行為規範。這種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輕名利,持守清靜,戒除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達,自然無為,同時以百姓之心為心,將自身與自然融為一體,最後歸于道。下德由上仁、上義及上禮組成,需要人實際去實行與推廣,帶有明顯的「有為」特征,注重人為的行為規範。從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義禮智信只是人為教化的結果,沒有達致真正無為超月兌的上德境界,所以貶之為下德。上德的無為境界與法本身需要國家制定、國家干預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違背,所以法律不過是下德的範疇而已。但是下德之中,法律與仁、義、禮又有所不同,老子並沒有把法納入到下德的探討範圍之內,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認為,仁義禮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過是一種治國之器物。

老子之德與孔子之德有區別,同時也不同于「禮」,但是世俗之法與禮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從某種程度來講,春秋戰國時期,禮法之間是合為一體的。孔子之德在老子看來是屬于「下德」範疇,是屬于人為規範的領域,而老子認為,上德表現為無為,即不去考慮德與不德的問題,反而是最大的德。[11]

二、「道法自然」的本體論意義

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人當法地安靜柔和也,種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勞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動,施而不求報,生長萬物,無所收取。道清靜不言,陰行精氣,萬物自成也。道性自然,無所法也。」王弼注︰「法,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法也。道順自然,無故資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為主,其一之者,主也。」可見,「法」此處並非法令制度,而作動詞「效法」之意。《道德經》第25節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據帛書記載,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為,道是創造天地萬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道法自然」並不是把道與自然對立起來,道是終極的、絕對的,沒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自然」這一概念在老子的學說中一般有三方面構成,即一是不干預,自由發展,二是不勉強,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

由此可以看見,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規律達致「無為而無不為」之境。此處,「法」一詞在句中作為動詞,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無法則、法律之意。

當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則之意,即遵循社會常理、常識、常情,而這些既是「道」的引申義,從而也可作為世俗法律之根基與合理性之評判。

老子認為,「國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來成就,他們之間的關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體之所在。而王作為國家的統治者要治理國家,也應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運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倫理、政策、規則等都應順應道的發展規律。[11]

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于古書一般沒有標點與分段,所以後人在加注的時候,囿于不同的學識,從而對此句話產生不同的意義理解。這種劃分是由唐代李約在《道德真經新注》斷句而成,他將「人」改為「王」而餃接上句國中四大之君王大。

李約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謂「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謂之「德」。凡言人屬者耳,其義雲「法地地」如地之無私載。「法天天」,如天之無私覆。「法道道」,如道之無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例也。後之字者謬妄相傳,皆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則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豈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無心,而亦可轉相法乎?又況「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道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離決裂,義理疏遠矣。高明也在《帛書老子校注》中認為,李說雖辨,而歷代學者多棄之不用或謂「乃小兒牙牙學語」單詞重疊,非老子之。雖說不詞,但確為古之一說,況且如今尚有信從者。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言非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而謂人,地,天皆法于道也。若此句法如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此雖謂「三生萬物」不言而喻,生萬物者當為「道」絕不會理解為生萬物者「三」耳。

古棣在《老子校詁》中解釋此四句說︰「法地地」,是說以地之所以為地者,為法,地之所以為地,即地無私載;「法天天」,是說以天之所以為天者,為法,天之所以為天,即天無私覆;「法道道」,是說以道之所以為道者,為法。

道之所以為道者的特質,即「道法自然」。「自然」便是自己如此,即自因、自成、自本、自根,「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如此,自成、自因為法,而不橫加干預,亦即「無為」。這里「法」字有法則之意,君王要以大地的無私載、謙卑無爭為法,以天之無私藏為法,以道之自然為法,從而道與自然歸一。

此處之法乃道之法,對道的遵循可以使得天、地、人三界秩序井然,得以理治。高定彝認為,此句表達了古人的系統論的觀點,宇宙萬物是一個整體,人、天、地、自然等構成了一個有層次、結構、整體的系統,相互聯系,相互制約。

當然由王到地、天,最後到道、自然,葉海煙認為,這一層層遞進之中也有超越之意在其中,也即「法」可以擴充為「歸向」、「超越」的意蘊,而不止于「依循」、「效彷」。

雖說不詞,但確為古之一說,況且如今尚有信從者。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言非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而謂人,地,天皆法于道也。若此句法如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此雖謂「三生萬物」不言而喻,生萬物者當為「道」絕不會理解為生萬物者「三」耳。

古棣在《老子校詁》中解釋此四句說︰「法地地」,是說以地之所以為地者,為法,地之所以為地,即地無私載;「法天天」,是說以天之所以為天者,為法,天之所以為天,即天無私覆;「法道道」,是說以道之所以為道者,為法。

道之所以為道者的特質,即「道法自然」。「自然」便是自己如此,即自因、自成、自本、自根,「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如此,自成、自因為法,而不橫加干預,亦即「無為」。這里「法」字有法則之意,君王要以大地的無私載、謙卑無爭為法,以天之無私藏為法,以道之自然為法,從而道與自然歸一。

此處之法乃道之法,對道的遵循可以使得天、地、人三界秩序井然,得以理治。高定彝認為,此句表達了古人的系統論的觀點,宇宙萬物是一個整體,人、天、地、自然等構成了一個有層次、結構、整體的系統,相互聯系,相互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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