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曦啊!他要我在這上面簽字,說不簽字也是同樣的道理。咱們沒注冊,原來不是兩口子的。」李茜把小太陽推到桌子上,對小太陽說。「那你先簽吧!我去拿!」小太陽想都沒想便答應道。「好啊,我馬上過來。李紅霞撩開幾層外套,從最里層口袋里拿出一個用過的便攜式手帕紙套子,邊放著現金邊放著一折a4紙。
李紅霞仔細攤開,遞到簡一諾面前,似乎將自己今生的希望全部遞了出去,簡一諾無語接過來,這是一張分居協議書,條件相當嚴苛,分居、淨身出戶、李紅霞與自己所生的兒子、孫子自從簽了分居協議之後就馬上搬了過來。
從該分居協議中可以看出,張自力與李紅霞共同辦理的婚姻登記並不存在,張自力覺得,兩人僅僅是同居關系。
簡一諾一待,想不到張自力與李紅霞會如此,須知事實婚姻中,過去農村確實不乏這種情況,兩人坦言俗不可耐結婚,不重視那張文書。
但在城市里,幾乎沒有這種情況,須知過去米糧、布匹之類都由糧票布票提供,而簡一諾也听到林舒芳說,得帶戶口簿到糧站購買糧食。
不只米糧,如張自力之子、李紅霞之子,多年來填寫表格之類,都不填寫繼父繼母姓名?
思前想後,簡一諾還認為可能性不大,仔細求證道︰「你幾點住一起呢?」
李紅霞愣愣地想著︰「1989?1990?也記不清具體年代,但兒子出生于1986年,老張老伴死于1985年,丈夫死于1988年,去世後不久大家便走到一起。」
「確定到1994年?」簡一諾繼續逼問。
李紅霞贊許地點了點頭︰「那時候兒子才剛剛進入幼稚園,到1994年時兒子已經是小學二年級。」林舒芳和陳麗花同時點頭。「那時候我就在想,你這孩子是不是有什麼特殊的地方?」李麗花問道。
「有啊!好像很特別!林舒芳亦點頭示意確認,
陳麗花亦幫腔道︰「對不對,記得好像1989年的事,剛剛邁過年頭就到1990年的事,小曦兒您不曉得,您那時候才剛剛出生沒多久,沒有回一趟老家,全身通紅,而且尿布疹嚴重。」
「……」
簡一諾想,自己從小就一定踩著謝永辰家里的蓋子。
簡一諾強忍著不愉快,一個勁兒勸誡自己恪守莫名道德,溫聲色俱厲地問李紅霞︰「那你兒子父子,看書時如何填表?而且,那時何不辦理婚姻登記?」
沒有辦理婚姻登記也是張自力自己的想法,听他說李紅霞丈夫因病去世之後,李紅霞父子也可以領取撫恤金,若是與其辦理婚姻登記的話,撫恤金將由……注銷,因此兩人生活在一起之後,只回自己老家辦點酒席請吃飯,並沒有辦理婚姻登記。
兩子表格中,填寫了自己生父生母姓名,應該說從多年來兩家填寫的表格中,肯定看不到兩人之間的感情。
「他也說過,要是咱們是夫妻關系的話,這麼多年來我跟兒子騙走的撫恤金太多,……查到他們倆要抓起來關上10多年。
話音未落,李紅霞再次嚶嚶大哭。
是否如此呢?在我們這個城市里,老謝死後,有一個叫陳麗花的人給她送去了最後一筆錢款。「你怎麼還不回來?「陳麗花邊說邊朝我喊。陳麗花忐忑不安地望著簡一諾,至今還在領取老謝去世後供養親屬的撫恤金,盡管現在已經富裕起來,但這就是老謝,自己再沒娶過別人,錢再大也不會咬自己。
簡一諾無語︰「這幾年你都沒有問過人家……有什麼規矩嗎?」
李紅霞忐忑搖頭,哪有啊,自己跟張自力經濟本就分離,那點資金不多,萬一打听到被收,不就只能哭喪著臉嗎。
李紅霞咽下口水︰「這是我的又一次又一次的婚姻。難道就拿不到這個錢嗎?」
她嗓音怪誕,似乎知道不需要坐牢就可以輕松了,似乎在糾結與
張自力之間究竟有沒有夫妻關系。
簡一諾默默點頭,因工死亡的職工親屬失去供養條件後將無法繼續領取撫恤金。「你的配偶是我們家唯一的成員,你有什麼理由不參加喪偶後的扶養工作?「但你們不登記結婚,從法律的角度講,就不能算再婚了,因此,不犯法。」
張自力的言論只能夠欺騙不懂法的李紅霞等人,卻不能欺騙簡一諾等專業法律人士:「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某某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對于沒有按照我國《婚姻法》第8條進行結婚登記、而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雙方是否成立事實婚姻,決定以下認定標準。「
(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在1994年2月1日前發布施行,男女已滿足結婚實質要件者,以事實婚姻論處。現行制度規定︰當事人對婚姻狀況有爭議時,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根據案件情況作出判決和裁定。但是,法律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
李紅霞仍然滿臉疑惑,簡一諾也只能用通俗的語言來解釋︰「你們1994年以前生活在一起,誰知道你們之間是夫妻關系呢?張伯伯要解除他們之間的關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你簽署離婚協議跟他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另一種就是你不答應離婚他只會到法院告你,而不是張伯伯趕你走你們才算不結伴兒。」
「這樣說來,我跟他是合法的夫婦嗎?李紅對丈夫說,「你知道嗎?」「是的,我們結婚已經八年了。」「為什麼?他不是離婚了嗎?」李紅不解地問。「因為他沒有妻子!李紅霞放心不下,逼問起來。
怎麼說簡一諾都有些頭疼︰「想讓法院認定你們為夫妻的話法院不接受,但想解除婚約的話就必須告離婚「……
「我沒有在《分居協議書》上簽字,他就到法院告到了我呢?難道法官就判我們離婚了?」「你知道法院是怎麼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