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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章 京畿條約(二)

周全斌略微一思考便點頭同意道︰「租借也不是不可以,不過想讓我們改變,不知滿清方面有什麼拿得出手的誠意?」

「不知周大帥想要什麼誠意?」

「憑白的將割讓的土地變成租借,滿清方面需要補償我華夏經濟損失,每地每年補償十萬兩銀子,租期一百年。」

滿清方面對周全斌這種死要錢的做法很是鄙夷,心中不自覺的就覺得自己高人一等,更是覺得跟一個滿身銅臭之人談判都有些羞臊。

「周大帥!本官從未听說地主還要倒給租客租賦的,鄭氏不愧是做無本買賣出身,實在是佩服。」

「我們彼此彼此,你們滿清當年不也一樣如此,無本買**我華夏做的利落多了。」

在這一點上滿清沒有任何的道德優勢,而且滿清的吃相更難看,硬要往這方面套,只會是自取其辱。

納蘭明珠果斷閉嘴,不再提這無本買賣之事,不過還是堅持不給這十萬兩的租借費用,拒絕的理由很簡單,那就是華夏方面師出無名,哪有地主給佃戶租子的道理。

周全斌本就是有棗沒棗打一桿子,能不能撈著都無所謂,自己拿到土地目的也就達到了。經過幾個回合的拉扯,雙方就四地的歸屬達成了協議,四地以滿清贈予的方式進行租借,租借期限為五十年。

五十年之後,視當時的情況再進行調整。

第二條落下之後,雙方又一次就著駐軍問題進行扯皮,納蘭明珠表示若是不駐軍,一旦出現意外誰來保證大清城池百姓的安全?

周全斌拍著胸脯表示,華夏陸軍就是安全的最大保證,哪個不開眼的敢在太歲頭上動土,華夏陸軍保證讓他生不如死。

滿請方面當然不可能將安全問題操之于敵人之手,不過雙方之間這個談判本就是各懷鬼胎,誰都沒想這個條約能夠長久的運行下去。

之所以互相扯皮,主要是因為不想自己談出來的條件太過的難看,可是談判的主動權始終掌握在華夏方面,滿清只能在城下之盟的情況下,尋求一個相對體面的條件。

不過這個駐軍問題,涉及到將來的反攻,駐軍離的太遠,反應時間太慢,很容易讓敵人有喘息之機,這是滿請方面不能容忍的。

因此在駐軍問題上,滿清方面緊咬著不放,雙方之間誰也說服不了誰。在這一點上滿清方面異常堅持,就算是周全斌與何義輪番恐嚇也不能動搖。

最後華夏方面進行了妥協讓步,允許滿清在四地二十里之外進行駐軍,雙方之間保持二十里的緩沖距離。

周全斌更是發狠,若是不能達成一致,他寧願不要這個談判。明珠與陳廷敬一商量,再堅持下去後果難料,便點頭同意了這一條。

到了第四條的時候,在周全斌與何義認為最應該產生分歧的人口流動問題上,滿清官員集體表現出了好說話的態度。

這讓兩人有些不可思議,一個農業國家人口就是財富,沒有足夠的人口支撐如何能夠撐起一個大國。

可是兩人哪里知道,滿清方面的小算盤,官府可以不阻攔,不代表士紳不阻攔,這些士紳就靠著對百姓吸血過活,百姓都跑了他們還去吸誰的血。

至于華夏方面追究的時候,只要推給了民間,表示這是民間行為,官府並不做出任何的阻攔。周全斌與何義當然不知道滿清方面打得什麼算盤,自然感覺有些蹊蹺。

不過既然能夠順利達成協議,兩人也不願節外生枝,緊接著開始進行下一個條件的談判。第六條的自由貿易條款,滿清方面更是連猶豫都沒有就點頭答應下來。

在滿清方面來看,雙方之間進行貿易是商賈行為,朝廷只要管好農桑就行,商業就交給商賈自行經營,只要給官府繳足賦稅,官府就不會去干涉。

到了第七條的時候,雙方再次陷入了僵局,若是有人犯法,官府都無權抓捕,那麼官府的威嚴何在?

這一條無論如何是不能答應的,這已經不僅僅是喪權辱國,更是能夠動搖統治基礎。

若是一個持有華夏戶貼的百姓當街殺了一個持有大清戶貼的百姓,結果官府來了之後,竟然不敢對其進行抓捕,這讓百姓如何看待官府,如何看待朝廷。

盡管明珠與陳廷敬都表示無論華夏方面的任何人在大清地界犯法,官府都會秉公處置,絕對不會冤枉任何一個好人。

對此,周全斌嗤之以鼻,冷笑著問道︰「若是皇帝的親戚當街殺人,你們敢判這個親戚死刑嗎?你們的律令簡直就是兒戲,除了屈打成招之外,似乎你們也不懂什麼叫做審案。」

對于周全斌的指責,包括明珠在內的滿清官僚都很清楚,官府問案,基本就是三木之下口供就出來了。

大老爺們哪里會有耐心去尋找犯罪的證據,大老爺們有那工夫納房小妾他不香嗎?

如果不是上峰施壓的案件,官員們基本都是能拖就拖,那麼大案要案都會變成懸案。華夏方面當然不會相信滿清官府的官府,與官府律令相比,華夏更相信錢對于官府更有用。

雙方在這個問題糾纏了很長時間,各自引用自己的證據證明自己能夠秉公執法,甚至那個叫做張英的翰林提出了一個對等的要求,那就是滿清人員在華夏治地也享有領事裁判權。

這個提議被周全斌一口回絕,周全斌明確的告訴張英,這一條就是專門針對滿清司法混亂才制定的。

若是滿清方面承諾旗人與普通百姓同等對待,華夏方面就同意滿清方面提出的建議。可是別說明珠了,就是小麻子康熙也不敢做出這樣的承諾。

旗人拼死拼活打下來的江山,到頭來還要跟普通百姓一樣對待,旗人非得掀桌子不可,弄不好小康麻子的江山都坐不穩。

這是動搖滿清立國根本的大事,說什麼都不可能同意旗人與普通百姓一視同仁。兩害相權選其輕,無奈之下的明珠只好認下了這一條。

單從講理這方面,滿清並不佔優勢,華夏方面敢公開地說,在華夏治下,遇到法律問題,所有人都是一視同仁。

甚至周全斌更是大聲表示,在承天府他的兒子犯了法,也一樣接受同樣的處罰,犯什麼法就判什麼罪。

這樣的承諾讓滿清方面的幾人找不出任何的理由和借口,如果說第七條還是法律問題的分歧,那麼接下來談判的第八條就成了妥妥的干涉內政。

華夏方面以保護百姓生命和說話的權利為由,要求滿清方面不得發起任何形式的文字獄,無論官員百姓說了什麼話,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官員百姓是有危害國家行為,滿清朝廷不得以任何理由興起大獄。

這一條受到了明珠的堅決反對,明確表示大清內部的事務自有大清處置,不勞華夏方面操心。

可是作為干涉滿清的一個理由,華夏方面哪里會輕易放棄,周全斌當時就舉例了永歷十六年的《明史案》,滿清朝廷就利用這樣一個證據牽強的大案,在江南掀起了血雨腥風,共計幾千人在這個案子中死的死,流放的流放,貶為賤籍的貶為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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