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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1章 聯邦探員的求助

「我們的現場找到了活著的受害人,所有的工具上都有你的指紋,案發的地點就在綠河周圍,現在你還有什麼話說?」

審訊室里,聯邦探員對著瑞奇一頓質問,然而此時瑞奇卻沉默不語,直到過了差不多有10分鐘的時間,他才慢慢的吐出一句。

「在我的律師到來之前,我什麼也不會說的!」

「法克!」

FBI的探員們快要被他的這句話逼瘋了。

已經審訊了差不多三個小時了,可從始至終,這個中年男人就只有這麼一句話,憑著經驗推斷,FBI很顯然認為自己抓到了大魚,因為這家伙從進來開始一直表現的十分冷靜,冷靜地讓人無話可說,但就是這份冷靜,卻讓這些有經驗的警官,覺得他不應該是綠河殺手。

連續做案40多年,殺害了七八十名受害人,這還只是FBI的初步統計,鬼知道這家伙還有多少起案件是沒有被聯邦調查局發現的,可現在這個人終于被抓住了,但是他就坐在你面前,你卻拿他毫無辦法。為什麼?因為美國的法律制度就是如此,除非你能拿出確鑿的證據,否則現有的證據就只夠告他非法拘禁以及意圖侵犯,甚至第2條罪名都未必能夠成立,因為那個受害的女人是一個站街女!

就在審訊室里的探員還在逼問的時候,突然有人敲了敲門,于是他連忙走出了審訊室,剛一走到外面,他的同事就告訴他說︰

「這家伙的律師來了,他們要求向法院申請保釋嫌疑人!」

「保釋?」

「得了,你知道,我們手上的證據不夠控告他!最多只能告他一個綁架!而且那個女人的話,上法庭沒人相信,你能相信一個站街女說有人想要非禮他嗎?」

同事的話句句在理,這讓負責此案的探員不由得捶胸頓足,狠狠的一拳砸在了牆上,就在這時,他卻突然想起了一同被帶回來的那兩個亞洲人。

「那兩個家伙怎麼樣了?」

「哪個?」

「就是報案的那兩個家伙,我想听听他們的意見?」

「啊!他們是外國人,只是出于興趣在調查綠河殺手的事情!他們在這里沒有執法權!」

「但是畢竟是他們找到了這家伙,我想知道他們到底是從哪里看出這家伙是綠河殺手的,我們眼下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證據,你是知道的,如果能夠拿出確實的證據,我就不信里面的這個家伙還敢這麼淡定!」

……

于是就這樣,從報案開始就一直被淡忘的張泰秀和數島,終于被西雅圖FBI的人想了起來,只見負責本案的探員跟著同事一起離開了審訊室,隨後推門走進了一間會議室,而此時,他們兩個家伙正饒有興致的享用著牛排。

看到有人進來,張泰秀拿起餐巾擦擦嘴,然後有些意外的問道︰

「怎麼樣,那家伙招供了?」

「啊!沒有!不過我們還是很感謝兩位的協助,听說你們是FBI國家學院的人?」

「我們只是在那里進修,並不是在那里工作!」

「那個……我有點好奇,你們是怎麼發現這家伙的,畢竟這麼多年,有無數人為了找到他,費盡了心力,可你們卻十分確信他就是綠河殺手,到底為什麼,難道說你掌握了什麼證據?」

「證據?應該說就是把課堂學到的知識,活學活用而已!我們看過綠河殺手的案子,他從第1起案件開始,就呈現出一種完美犯罪的架勢,這實在是有些不正常,于是我們推測他當初失敗的一系列案件有可能發生在海外,而且並沒有受到追究,所以他的記錄里才沒有相關的犯罪記錄,這就是為什麼你們的調查一直原地打轉的原因!可是什麼樣的人可以長期留在海外呢?再結合他犯罪之後罪行被掩蓋的假設,所以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他應該是在美軍駐扎在國外的機構里服役的軍人!」

「軍人?」

「是的!也許你們覺得美國軍人在國外備受尊重,可身為外國人我要告訴你們,大部分國家對他們的感覺並不好,覺得他們素質極差,都是人渣!而且有很多美軍明明觸犯了當地的法律,卻逃月兌了所在國法律應有的制裁!在這方面美國軍方的姑息,實在是讓人感到憤怒!」

「好吧!你們就是這樣找到這家伙的?」

「不,還有其他的一些條件,比方說年齡,從40年前開始算起,就算他20多歲做案的話,現在也應該60歲了!除此之外還有種族,這種案件大部分都是那些中年失敗的白人男性所做的,所以在種族方面我們也加以區分,最後則是關于信仰方面,這家伙對于女人似乎有一種天然的鄙視感,我認為這種自信來源于宗教而不是現實社會中的地位,所以,我們就尋著這幾條原則找到了他!」

「可是你們是怎麼發現他的?你們怎麼知道他要在那兒行凶!」

「我能說我的手機落在了他的車上嗎?我們兩個,確切的說是來找手機的!」

「聰明!」

听到張泰秀的解釋,FBI探員們的臉上露出了贊賞的笑容。

畢竟非法監視別人的隱私,這種事情如果拿到法庭上很可能會被律師用來攻擊,但如果是不小心掉了手機,想要找回的話,那這個理由就無可厚非了。

不過張太秀的這一通解釋並沒有實質的證據,所以想要靠這些來讓瑞奇認罪,仔細想想還是有些困難。

于是探員們開始猶豫了一下,他覺得應該听一听這兩個比自己更了解綠河殺手的專家的看法,于是他就毫不避諱的說出了現在的處境。

「很感謝你們的協助,不過現在遇到了點麻煩,這家伙閉口不談,如果律師趕到這里的話,我們最多能告他非法拘禁,甚至連意圖侵犯受害人的指控都很難讓法庭接受,原因當然是因為,我們沒有證據,而且受害人的身份很難讓陪審團相信,她是被迫的!所以這方面……你們能不能幫我們想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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