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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洋傳媒,業內最頂尖的電影制作公司之一。」面對陸潛沒頭沒腦的提問,蘇子一理所當然地回答到。

陸潛點點頭表示肯定,「那麼業內最頂尖的電影公司,你認為他們是真心熱愛電影,因為喜愛‘解除好友’到無法自拔才希望和我們合作,還是因為其他什麼?」

蘇子一張了張嘴,涌到嘴邊的話語最後還是剎車停頓了下來。

陸潛稍稍等待片刻,給予蘇子一開口的時間,沒有得到回答之後,這才繼續說道,「那麼七洋傳媒願意投資三千萬拍攝續集,你認為他們真的會慷慨解囊地給予我們足夠的創作空間,放任我們在白紙上涂鴉嗎?」

蘇子一︰……

如果是其他電影公司,希望渺茫但終究還是存在一線可能的,但七洋傳媒?可能性趨近于零。

倒不是說七洋傳媒喜歡干涉劇組工作——七大電影公司里,最強勢也最霸道干涉導演創作的其實是流光影業;而是說七洋傳媒小氣吧啦。

他們大手筆地投資了三千萬,自然希望能夠賺得盆滿缽盈,屆時對劇組肯定也是要求多多。

蘇子一不是笨蛋,一下就想明白了背後的彎彎道道,但是……

「這就是和大電影公司合作的代價,不是嗎?」

「不要說你現在只拍攝一部電影了,哪怕行業內那些頂尖導演也同樣需要面臨制片人、制作公司的干涉和掣肘,這是行業常態。」

「難道因為這樣,我們就這樣錯過機會嗎?然後我們以後都不和大公司合作了嗎?」

陸潛知道蘇子一是正確的。

在他所熟悉的時空里,扎克-施耐德(Zayder)和華納兄弟的合作就是如此。

華納兄弟準備打造出整個DC宇宙,兜兜轉轉之後,決定將整個創意總監的位置交給扎克,先拍攝「鋼鐵之軀」,後拍攝「正義聯盟」,並且承諾不干涉創作,給予扎克全權創作的權力。

于是,扎克卷起袖子埋頭苦干。

然而,「鋼鐵之軀」的票房和口碑雙雙低于預期,卻讓華納兄弟產生擔憂,擔心「正義聯盟」也可能跟著撲街,于是他們開始干涉「正義聯盟」的制作。

在劇本已經完成、電影已經開拍的情況下,扎克擔任主心骨完成的劇本前前後後又被推翻修改了四次,到了最後,其實劇本已經和扎克沒有太多關系了;同時,華納兄弟和扎克的創作理念沖突也完全引爆,扎克的拍攝工作遭到嚴重干預。

其中的迂回曲折,是一筆爛賬,最後扎克以女兒意外逝世為借口退出電影創作,「創意總監」的名號也沒有了下文,然後華納兄弟順勢邀請了「復仇者聯盟」的導演喬斯-韋登(Joss-Whedon)接掌導筒。

然而,喬斯也沒有能夠挽救「正義聯盟」。

最好笑的是,「正義聯盟」票房失利,四年之後,在無數影迷的呼吁之下,「扎克-施耐德版正義聯盟」重見天日,狂熱影迷們如同狂歡節一般慶祝歡呼著,但老實說,扎克導演剪輯版的「正義聯盟」也不過爾爾。

但這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即使是扎克如此位置的導演,在面對頂級電影公司的時候,也依舊束手束腳——

制片人和導演,是合作者,也是主動權的競爭者,雙方互相制約又互相配合,始終是電影拍攝工作的主旋律。

顯然,扎克和華納兄弟的情況,並不是特例;而且,更換一個時空之後,資本與創作者的關系也沒有什麼變化。

但陸潛和蘇子一的關注焦點,有著本質的區別。

「阿一,你真的認為這是一次機會嗎?」

蘇子一不理解陸潛的話語,微蹙起了眉頭,流露出困惑的表情。

陸潛又接著說了一句。

「你知道‘尋找山羊’的兩位導演現在在哪里嗎?」

「還有,’記錄鬼影’的導演呢?」

在陸潛的時空里,便攜式攝影機拍攝偽紀錄片風格的浪潮,源自于1999年的恐怖電影「女巫布萊爾」。

當年,這部電影制作成本只有區區六萬美元,上映之後成功引爆票房,在全球範圍內席卷兩億四千八百萬美元,毋庸置疑地成為影史最賺錢的電影之一,並且啟發了一系列偽紀錄片的登場,其中就包括了同樣創造票房奇跡的「靈動︰鬼影實錄」系列。

但是,從1999年的「女巫布萊爾」到2009年的「靈動︰鬼影實錄」,中間整整間隔了十年。

為什麼?

偽紀錄片的電影形式是非常具有局限性的,新鮮感是吸引觀眾的最大要素,一旦觀眾熟悉了這種敘事方式,他們就不願意買賬了,僅僅依靠題材優勢就想要讓觀眾第二次走進電影院,顯然沒有那麼容易。

看看2000年上映的「女巫布萊爾2」就知道了,票房慘敗,甚至一點話題都沒有。

電腦桌面敘事電影也同樣如此。

相同的手法,第一次令人感興趣,但第二次、第三次,觀眾就漸漸開始挑剔起來,特別是「解除好友」取得如此巨大成功的情況下,續集想要滿足觀眾的期待,並且玩出花樣,難度系數也是成倍成倍上漲。

而且,陸潛是一名新人導演,他還需要繼續證明自己,盡可能避免被定型,擺在前面的道路需要謹慎前行。

畢竟,前車之鑒著實不少。

得益于「女巫布萊爾」的爆炸式成功,兩位導演丹尼爾-麥克里(Daniel-Myrick)和艾德亞多-桑奇茲(Eduardo-Sanchez)一夜爆紅,攜手登上「時代周刊」的封面,所有人都認為,他們的未來,一片光明。

然而,現實卻是殘酷的。

在電影成功之後的三年時間里,兩位導演都在和電影公司打官司,爭奪續集拍攝的版權,因為當初「女巫布萊爾」無人問津,兩位導演好不容易找到了願意發行的公司,于是把所有版權都打包賣給了對方。

2000年上映的「女巫布萊爾2」,和兩位導演一點關系都沒有。

兩位導演為了爭取自己的創作權,足足耗費了三年,官司倒是贏了,但時間也浪費了,等待他們做好準備拍攝電影的時候,世界卻已經是另外一番模樣。

他們想要拍攝喜劇,但願意投資的公司都堅持他們繼續拍攝恐怖電影,數次合作談判全部談崩之後,兩位導演分道揚鑣,自起爐灶,但他們後來拍攝的電影都沒有能夠引起任何注意,轉眼就消失在熙熙攘攘的名利場里。

當年登上「時代周刊」封面的風光,只是過眼雲煙,如同一場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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