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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五章 律師函警告

張蘭是陸旭的粉絲,很鐵的那種,她從微微開始粉上陸旭,始于顏值,陷于才華,陸旭的作品從沒有讓他失望過,陸旭的所有作品她都看過。

雖然陸旭露面的次數相比其他明星少得多,可她們粉絲卻沒有一點不高興,反而以此為驕傲,看你們的偶像天天到處跑商業活動,我們陸旭多敬業,天天泡在劇組,拍出來的作品也比你們好得多。

這天她照例打開一款叫做艾豆的軟件,很多追星的人都會在這里查看明星的行程安排,她點開了陸旭的行程表,按照陸旭經紀團隊一貫以來的規律,每拍完一部戲之後就會跑一段時間公告,只不過沒過多久,就會又進劇組拍戲。

前不久陸旭結束了香蜜的拍攝,接下來應該有很多行程安排吧,會不會有到魔都的活動呢,因為明星的行程安排很容易改動,所以她經常會來看一眼,身為陸旭的鐵粉,要是有可以見面的機會,她怎麼能錯過。

「誒,怎麼全部都是已取消?」張蘭上一次看還是幾天前,記得陸旭發布了香蜜殺青的微博之後,這邊就更新了接下來十天的行程安排。

即便再怎麼容易變動,也不至于全部取消啊,還沒有傳出陸旭新戲的消息呢,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

為了避免軟件出現了bug,張蘭還退出重開了幾次,每次都是同樣的結果。

接著她又到陸旭的官方貼吧以及粉絲群里翻了翻,原來不止她一個人發現了這件詭異的事情,而且陸旭除了行程全部取消以外,連僅有的幾個代言也差不多時間發布通知宣布解約。

連之前傳出小道消息說要選陸旭為新機代言人的唯我手機也宣布了新代言人,其中並沒有陸旭的身影。

發生了代言全部解約這麼嚴重的事情,到現在陸旭的微博也沒有出來解釋,這一切到底是怎麼回事。

「陸旭到底怎麼了啊,難不成是惹到了什麼大佬?」

「到底怎麼回事啊,為什麼什麼都沒了,陸旭為什麼還不出來解釋?」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

「」

陸旭身上發生的這些事讓他的粉絲急的團團轉,偶像出了大事,他們這些人是最擔心的,他們不停的到陸旭的微博下面評論,還有很多人@策華的微博,想得到陸旭經紀公司的回復,可策華官方微博跟裝死一樣,一言不發。

陸旭身為一個人氣頗高的藝人,關注度自然不小,果然沒過多久,陸旭行程全部取消,代言解約的事情就上了熱搜,引發了無數人的討論,謠言也越來越多,甚至還造出了陸旭是不是死了的傳聞。

陸旭處于互聯網時代,自然能夠看到網絡上的喧囂,他也很想上微博和關心他的粉絲解釋解釋,可是現在他已經上不了微博了,點擊登錄卻顯示密碼錯誤,以前的密碼已經沒用了。

這個時候他能夠登錄的只有嗶站,很多人知道他在嗶站也有賬號,果然一上線,最近的一條動態評論區已經被刷爆了。

「陸旭,無論你發生什麼事,我們都永遠支持你!」

「我們粉絲很擔心你,快回來吧!」

他想要發些什麼安慰安慰他們,卻不知道該說些什麼,思緒實在是太亂了,于是就只發了四個字—稍安勿躁!

五湖四海的粉絲都能夠看到看到這四個字,急迫的心都稍微安定了一些,起碼破了陸旭已經死亡的謠言,陸旭一定會給他們一個解釋,只是現在還不能說而已。

「陸姐,我們聯系律師吧!」陸旭堅定的說道,他得給這麼多關心他的人一個交代,而律師函就是最好的交代,一般一件事情上升到法庭就說明矛盾已經大到不可調和了。

律師函不但能顯示他反抗到底的決心,給粉絲一個解釋,也能夠自動破除那些謠言,他沒那麼多精力去解釋那些謠言。

最終陸姐給他聯系了一個名氣挺大的律師,有很多勝訴的案件傍身,水平很高,就是律師費比較高。

陸旭將事情的來龍去脈都講給了李律師听。

「這里,還有這里,都是關于我的權益保護條款。」陸旭拿出了自己那份經濟合同,當時他已經成名,根本不是新人可比,可供選擇的經紀公司非常多,而策華又非常需要他,所以這份合同沒有什麼霸王條款,互惠互利,各有很多保護條款。

為了怕合同出問題,他還找了律師看過才簽的,就是為了防止出事。

「行,我了解了,我會盡快擬定律師函,到時候您過目之後就可以發出去了。」李律師看著這份合同,沒想到陸旭在合同問題上這麼留意,這樣很方面他打官司。

他以前遇到過很多不留意經紀合同,被公司坑慘的人,其中又以練習生公司居多,那些人就想著成名,為了怕機會跑掉,很心急的簽完了合同,卻沒發現合同里的坑。

到頭來不但沒成名,白白浪費了青春,意識到不對勁卻付不出解約費,有一些經紀公司就是賺解約費的。

沒過多久,李律師擬定的律師函就到了陸旭手里,他看了幾遍沒有問題之後就發布到嗶站以及陸姐的微博上。

「首先,非常感謝大家對陸旭的支持和關注。關于與策華的經紀合約事宜,陸旭本人及其代表律師進行了多次的坦誠溝通。為避免誤會,經慎重考慮,陸旭要求與策華解約,相關聲明如下︰」

「1、策華未能依合同約定完全履行有關義務,實現曾經的保證承諾,無法盡職輔助陸旭推進演藝事業;」

「2、陸旭委托策華打理他的經紀事務,從簽訂合同伊始,就一直積極履行合同,從未有過違約情況,而策華方非但不精誠合作,反而不說明理由,就惡意停止陸旭的演藝事務,存在嚴重違約情況。」

「3、根據經紀合同第9.1條約定,陸旭有權選擇自己要接的劇本,而策華方卻強迫接其安排的劇本,甚至其質量不堪入目。」

「陸旭與策華已喪失信賴基礎,《演藝經紀合同》已喪失繼續履行的可能性,遂根據雙方之間所涉合同性質問題,陸旭要求行使自主解約權利!」

「最後,為避免不清晰的立場導致雙方都可能遭受的傷害,也避免信息不對稱導致市場及大量支持者的誤解,為促成雙方更有效率的溝通,陸旭本人目前已委托律師書面函告知策華影視,要求解除雙方的經紀合約。同時授權律師繼續就解約後事宜進行磋商,以最大誠意,希望通過合理的補充安排彌補可能給雙方導致的損害。」

這條律師函一經發布,震驚娛樂圈,瞬間佔據各大娛樂新聞頭條,每當娛樂圈發生這種吃瓜大事,都是各種自媒體狂歡的時候,這種八卦比緋聞受歡迎多了,緋聞還真真假假模不著頭腦,這種都發律師函了,還不嚴重嗎。

想去年的王保鏘和馬榮離婚事件,天天上頭條,那個時候自媒體只要稍微寫一寫就有無數人點進來看。

無數關注陸旭的粉絲在看過這封律師函之後也明白了事情的來由,再看策華之前的動作,這是要雪藏陸旭啊,這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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