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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回蔡公嫁女

公元前241年,蔡國國都蔡郡邑,侯王府。

「什麼?你不嫁了?你這個悖逆之女,我養你二十年,你卻這種報答你的父母,你不尊禮長,不尊國君,不尊丈夫的,悖論女……啊!」蔡公姬存希怒火攻心,頭昏昏沉沉,腳步輕浮,手扶額頭斧正冠戴,仰天語道:「今吾五十六,無可天年,蒼生淡薄,命惜缺子,養贍二十及女,待到嫁人歲,悖逆輩父母,忘及綱常,不尊禮法,國公怒震案幾,太子蔡昱不畏禮數,未問罪責,感恩君恩,時周法律令崩,令女不才,太子欣聞,未料禍不遠矣!父為令女請謹!」

蔡妍寶,蔡公之女,及笄之年,待嫁,太子聞之,欲娶之。公女聞,不喜,言父:太子弱力,不能尚武,文書之乏。何以娶吾?父聞女之言:國之大體,君之恩澤,何以拒之?令女听之,言:國之尚文武,識禮遵令,民之安而願留。今國公令子文武尚弱,何以保吾?待兒及子歸去,父言晚之,是以為願乎?公言:太子雖幼弱,但國事處之當妥,民以稱之。嫁于太子,豈非幸乎?

女言:「父之事朝,女之不及,忘律而自我,願以人力為父操之。」

蔡公言:善!女謀並父也,國之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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