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雖然我也曾見到過幾具死者的尸體,可是面對仝凱被殺的殘忍現場時,也是呆立了許久才緩過神來。
有那麼一瞬間,我想過在眾人面前標明自己的真實身份,告訴他們我就是警察。
不過轉念又一想,這起案件發案後暫時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我現在只知道凶手就在我們這些人當中。
如果貿然明示自己的身份,或許還會產生不小的消極作用。
首先自報家門後,就會變成我在明敵在暗的劣勢局面。
其次我沒有攜帶警官證上島,也就沒有直接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如果有人說我賊喊做賊,我便無法自證。
所以最終我決定在暗中觀察,嘗試著推導出案件的整體脈絡。
不過目前的情形非常微妙,所有人都像是無辜的受害人一般,根本分不清凶手到底是誰。
老徐,說句實話,此時此刻我真希望你也能在這座島上,也許所有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可惜島上唯一的通訊設備也被凶手破壞了……
啊,你看看我,又扯遠了。
在獲得殺人現場系凶手偽造的這一結論後,我進一步推斷,仝凱的房間應該也是偽造的現場。
凶手這麼做的原因一定是想借故誤導我們對仝凱死亡時間的判斷。
那麼凶手為何要這麼做呢?
難道說在某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凶手是完全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嗎?
可是大部分人在深夜里,都是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啊……
如果無法確認仝凱具體的死亡時間,那麼只有解開「三重密室」的問題,才能查出真凶的身份。
可是三間密室環環相扣,想要解開其中一個謎題,就必須同時解開另外兩間密室之謎。
可就算單獨拎出一間密室,想要破解的難度都是非常巨大的,同時破解三間密室簡直就是難于登天啊。
我在房間里想了一個下午,可是密室的問題還是沒有發現一絲端倪。
這真叫人沮喪。
除了「三重密室」的問題,另外一個問題也令我一直困擾著我。
而這個問題是在我進入仝凱的110客房時,突然想到的。
在我進入仝凱的房間後,發覺這個現場跟地下室存在一個非常強烈的反差。
仝凱的客房里看似雜亂無章,可這無疑是凶手精心布置而成的,目的就是為了誤導其他人的調查。
然而地下室的現場卻顯得極為隨意,沒有任何偽裝,甚至連殺人所用的凶器都沒有帶走。
這難道是凶手故意而為之的嗎?
會不會太大膽了?
凶手是哪里來的自信,竟然敢在殺人現場明目張膽地留下殺人凶器呢?
他難道不擔心凶器上面會留下指紋、汗液或者其他能夠甄別出凶手身份的物證嗎?
不僅如此,死者地上殘留的噴霧狀血跡也沒有被擦拭掉,幾乎完整地保留在了現場。
等到警方到達現場,這些血跡就可以直接反映出仝凱被殺害的全部經過,很多細節也會浮出水面,完整地展現在世人面前。
凶手既然要行凶,這些常識性的問題不可能不知道,而且他既然有精力去偽造仝凱的房間,為什麼騰不出手來收拾地下室的殘局呢?
第三個問題出在仝凱的死狀上。
仝凱的頭部遭受鈍器擊打身亡,這一點毋庸置疑。
而我們發現仝凱死亡時,是今天早上的八點多,從血液結痂的情況上看,我估模死者的死亡時間至少還可以向前推兩個小時……
是不是有點少?
反正聊勝于無吧,這個判斷我也有沒跟其他人明說。
仝凱在被凶手殘忍殺害之時,從頭部噴濺出了相當多的血液,這些血液呈噴霧狀灑落在地,如今已經變成了紅褐色的血點。
雖然我對法醫一竅不通,可是見到這種情況,也能很容易想象出凶手殺人時的具體情形。
仝凱應該先于凶手到達了地下室,並在房間里焦急地等待著凶手的到來。凶手應該也很快進入到地下室,可是兩人剛一見面,凶手便亮出一把鐵質扳手重重砸在仝凱的面門上。
仝凱應聲倒地,頭頂的鮮血也噴涌出來,濺在凶手的……
衣服上……
對,是衣服!
凶手如果迎面殺死的仝凱,那麼在殺人過程中,必然會有鮮血噴在凶手的身上!他的衣服勢必會沾染上鮮血!
等等,我再想一想,今天都有誰換了衣服……
似乎大部分人都換了……
不過我還是可以讓這些人把昨天的衣服找出來,如果拿不出舊衣服的人,一定就是凶手……
不對……
還是不對……
思考問題不夠嚴謹。
萬一凶手準備了兩套相同的衣服,那可怎麼辦?
千萬不能著急,必須一擊即中,不能夠給凶手一點點辯白的機會。
至于第三個問題則是不在場證明。
馮悅桐曾公開表示過,服務員付慧芳就是本案的真凶。
實際上,正如馮悅桐所言,付慧芳手中握有打開值班室和地下室這兩個房間的房卡,能夠輕而易舉地進出這兩個房間。
她的這一先天優勢,使得我們都對她產生了一定的懷疑。
可付慧芳是凶手嗎?
付慧芳利用房卡殺害他人,只會讓自己陷入無法辯白的境地,如果馮悅桐說的是事實,她應該很快繳械才是。
而且她如果是凶手,整個案件會不會看起來太過簡單?
還是說我的思維有偏差,把本來並不繁復的問題想復雜了呢?
我很疑惑,直覺告訴我事實不應該這麼簡單,可現實卻擺在面前——
付慧芳殺害仝凱就是本案的最優解。
我想正是因為缺乏證據,才會導致這樣兩難的境地。如果出現決定性的證據,一切都能分辨得清了。
可證據又豈是如此容易獲得的呢?
只能說我自己還是太年輕了,缺乏發現證據的眼楮。
至于其他人的不在場證明都不能說完全成立,因為所有人在後半夜都沒有不在場證明。
我在琉璃島上听聞了一個有趣的說法——越是擁有不在場證明的人越可能是凶手。
聯想到之前發生的案件,我心想還真是那麼一回事。
孫菲菲和崔浩就是擁有鐵一般不在場證明的夫妻。
我們受邀而來的客人和服務人員全部都是住的單人間,只有孫菲菲和崔浩住在二樓的套房。
孫菲菲和崔浩聲稱昨晚一天都在房間里,並沒有出去過,那麼他們兩人自然擁有了完美的不在場的證明。
可事實真是如此嗎?
我還是無法說服自己將他們二人的嫌疑排除在外。
上述四個問題是我對這起案件的總體看法,雖然發現了一些疑點,卻沒有找到決定性的證據,也無法從疑點中得知凶手的身份。
我還是缺少一定的洞察力和判斷力,導致我的思路還很混亂,有時候感覺線索和證據距離自己只有咫尺之遙,可就是模不著、抓不住。
老徐,我想你如果在這里,案件會不會已經偵破了呢?
我什麼時候才能成為跟你一樣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