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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章 忙碌的春天

過了十二月,大家就步入了新的一個世紀,是的,進入2000年了!當年上高中時,大家還在暢想2000時會是什麼樣的,自己會做什麼,感覺好遙遠,咋一眨眼,就到了?!

當年各種夢想,唯一沒想過的是飄洋過海當了留學生,這不妨礙他們做更大的夢,對新的一個世紀充滿了更大的期望。

八十年代末,由于思想和理念上的不同,米國支持在華國的大學生群體中傳播「自由」的思想,使兩國關系進入冷卻期,九年後的六月,米國總統訪問華國,讓華米關系再次有了緩和的跡象,但好景不長,不到一年的時間,華國設在尤嘎斯拉亞的大使館被米國飛機誤傷一事,在華國境內掀起了一輪又一輪的反米潮,讓漸漸熱起來的出國熱又有些涼了下來。

事件發生之後,華國民眾群情激憤,很多大學生到米國和其他尼透國家駐燕京、申城等地的使館前抗議,這些活動在後期出現了失控的苗頭,包括焚燒米國快餐店、破壞米國使、領館所屬物品等,甚至一些批評華國懦弱的言論也開始流傳。

華國駭客開始大肆攻擊米國網站,導致華米網絡大戰,雙方各有百余個網站被插上了對方的旗幟。

華國的軍(事)媒體這一時期調子也極為激進,有的甚至把括颼沃獨立比為太灣獨立,而太灣的掌舵人也趁機發表兩(國)論,火上澆油。還好米方拒絕太灣的這番論述並重申一華(政)策,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緩和華米間的緊張關系,11月份,華國和米國開啟關于華國加入全球貿易組織的會談,讓雙方關系進一步好轉。

而隨著華米關系的冷暖變化,準留學生和留學生們的生活也隨之起伏不定。表現在簽證和身份(合)法上,那就是去米國的簽證時緊時松,米國發放的工作簽證名額時高時低,回國探親和工作的留學生時多時少。

為了減少簽證帶來的潛在麻煩,很多在米國拿了學位找到工作的人,紛紛申請在米國境內轉換身份,將f1的學生身份轉換成工作的h1b身份。

再有半年,穆林和曹蔓也要畢業了,他們面臨著同樣的問題。

倆人決定留在弗蘭斯地區,準備在曦谷找一份工作,留下來打拼幾年再說。

畢竟留在米國,工資比國內高多了,留下來打拼幾年,不僅能積攢一定的金錢財富,還能積攢一定的大公司工作經驗,無不是上上之選。

還有兩個人的關系,穆林更想跟袁媛呆在米國,不受任何人打擾。

不過現在穆林擔心的不是這些,他正為如何填他和袁媛的稅表發愁。

他當時在袁媛面前夸口,反正倆人的稅表相似,一份是填,兩份也是填,他就把倆人的都做了,這樣袁媛就不用花時間研究了。

米國的稅法每年都會變化,稅法修正案據說每年都是厚厚一大本,這個他不太關心,單單如何填稅表,就有一大厚本的說明。

不同身份的人也要填不同的稅表,跟稅表有關的表格也有很多,比如過了元旦,他和袁媛就分別收到了以前打工時的w-2,銀行寄來的1099表等。

按照米國國稅局的規定,他倆需要按照非居民身份納稅。一般聯邦稅針對非居民納稅人有兩種主表︰1040nr和1040nr-ez, nr(non-residence)是非居民的意思。這兩個表格均針對非居民納稅人,1040nr-ez表格是簡單版本,ez,easy,容易嘛,算是最簡單的稅表。

穆林怕自己漏過省稅的機會,細細研究了一下兩種表格的區別。

因為ez版太過簡單了,很多事情照顧不到,比如向非營利組織或慈善機構捐贈過,或者買賣股票投資失利,要抵稅的話就不能用ez表了,因為1040nr-ez表格沒有地方填寫這些信息。

如果需要扣減其他調整項目,或者征稅收入達到五萬米元以上,必選1040nr表格。除此主表外,如果需要扣減搬家費,還需要填寫3903表,慈善捐助需要填寫8283表,偶然損失則需要填寫4684表。

研究一番之後,結合倆人的實際情況,沒有太多的收入,也沒有什麼捐款、投資理財損失,穆林決定填那個簡單版的。

還有學校寄過來的1042-s表,上面列出了學校提供的獎學金,和做助研發的助學金,米國與華國之間有稅務協定,允許華國留學生在米國每年有五千米元的收入可以免稅,這些也都在1042-s表格里表明了。

又用了兩天的時間終于完成了稅表的填寫,讓人高興的是,由于收入並不多,被實習單位預先扣除的聯邦稅部分還能返還一些,嘉州州稅也很重,他們不用補稅都已經要謝天謝地了。

完成了稅表,穆林還抽空研究了一下結婚的手續,畢竟他是準備一畢業就結婚的,他怕夜長夢多,想給他媽媽來個先斬後奏,而且結了婚就可以光明正大住在一起,不僅省房租,家務也能相互幫忙做,更別說還有其他被袁媛推三阻四的好處。

留學生結婚可以回國辦手續,也可以在米國辦理。沒想到還可以在米國辦理,這簡直是先斬後奏的好助力啊。

流程需要好好了解一下,說服袁媛在米國辦手續,也是需要有理有據的。

如果回國辦手續的話,需要兩個人到戶口所在地辦理,自己的戶口跟著父母在華航大,袁媛的戶口,不知道是遷回了老家、還是在青大,還是像一般留學生一樣托管在留學服務中心。

穆林問起袁媛戶口之事,袁媛一時記不清楚了,想來想去,自己的戶口應該還在青大留著,因為當時拿出來辦了護照之後,好像還回人事處了,而且她也沒遷回老家,沒托管到什麼留學生服務中心,所以應該還在青大,現在想想當時真是糊涂,這麼重要的事情竟然沒記住。

如果在米國辦理的話,倒是容易很多,倆人拿著自己的駕照,就可以親自到郡政府有個辦公部門遞交申請表去申請marriage license,也就是結婚證。如果以後回國需要結婚證之類的東西,可以在米國這邊做一份公正書就可以了。

兩者相比,他更想在米國辦理結婚手續了。太簡單了,都不需要爭取父母的同意,不需要做出偷戶本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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