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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章 發人深省(感謝雪兒格格的打賞)

他回去一定要告訴兒子媳婦兒記住人家的恩德,今天要不是這兩個姑娘,他們老廖家可就要家破人亡鬼吹燈了!

社會發展了,但是還是每天都存在兒童被拐賣事件,那麼被拐賣的孩子都去哪了呢?

男孩子相對來說幸運的,被賣到山區或者其他地方給別人家當孩子。

一個男人說,在他的老家,福建的閩南地區,重男輕女的思想特別嚴重。由此衍生出的,便是極其猖狂而又可怕的「兒童貿易「。

很多村子里或者鎮上都會有專門當「人販子中介」的本村人。

哪家生不出「男孩兒」,這些「中介」們就會上門游說,幫忙介紹,賺一筆中介費。家境比較差的人家,前幾年還會把生出來的女兒賣出去,找的也是這些「中介」們。

去年回家的時候,他听母親講到:「前村的那個老頭,家里不寬裕,竟然花了兩千多買回來一個十二歲的男孩子……這都長大了,記事兒了,戶口也不好弄……要是多花點錢買個四五歲的,哪怕六七歲的也好啊……」

「不僅僅是鄉下有,連我們城里也有,」有一個幼兒園老師說她們幼兒園班上的孩子,有十幾個都是買來的。有一半還是黑戶。

不幸的女孩子被賣到山區給別人做童養媳或者做雛妓、童工。

稍微大一點的孩子,或者十幾歲的女孩,被拐賣後,要不就賣到偏遠山區做童養媳或者媳婦,逃跑會被打被關起來,虐待甚至遭受其他非人待遇。

有的就被賣到從事**行業、或者做童工,小小年紀遠離家鄉和父母,前途和未來一片黯淡,她們做錯了什麼嗎?

最淒慘的遭遇是被做了采生折割,強行乞討,簡直慘絕人寰……

大家在大街上應該都遇到過乞討者,也能意識到年老、殘疾的乞討者更容易要到錢。于是有些職業乞丐會化妝偽裝殘疾人乞討,甚至有的會自殘!

這種人什麼殘忍的事都做的出,拐來小孩趁著孩子骨頭軟將其胳膊或者腿腳扭折成奇怪的形狀致殘,然後擺在人多的地方要錢,自己暗中盯著。

采生折割最可怕之處在于這樣人斷手斷腳,已經喪失了社會能力。

即使被解救送回家人那里,也做不了任何事,對于不堪重負的家庭,不能白養一個廢人。只能在家人的看護下繼續乞討……

「大家以後都注意了,沿街乞討的孩子也許就有被拐賣的,他的家人還在等他回家!」

還有的拐了孩子是販賣兒童器官,小小年紀就經歷地獄不存粹是荒誕的說法,的確存在某些組織,非法的買賣人體器官,兒童的器官年輕有活力,而且反抗能力低,很容易成為目標對象。

被迫割掉器官,傷口簡單粗暴觸目驚心!簡直就是喪盡天良!

被取走器官的兒童,很難得到好的照顧後期估計很難存活,就算是活下來的在經歷過地獄般的傷害後,該怎麼辦?

好多人販子被抓以後,被詢問「為何拐賣孩子「,很多人都回答「來錢快「,被金錢蒙蔽了良知的人,不能期望他們良心發現!

但是希望有孩子的父母,家里有小孩的人都相互轉告,告誡大家一定要告訴孩子,注意行為異常的陌生人,一定要告訴孩子別和陌生人走!

不要和陌生人走,遇見危險要勇敢的大聲呼救,記住爸爸媽媽的名字和家里的電話號碼!

「我參加過一場尋找丟失孩子的活動。很多家長在上面哭得撕心裂肺,很多家長為了找孩子放棄了正常的生活,十幾年跑遍了全國各地。

看到這種畫面,真的感覺怎麼懲罰人販子都不過分。」

「這種人抓住之後,用鐵錘把十個手指頭挨個砸一遍,之後再報警!」

「人心殘忍啊,可恨可殺!」「拐賣婦女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該處死刑,並沒收他的不義之財!」

「拐賣兒童婦女抓住就槍斃,這些沒人性的就沒權再活著!」

顧凡心也陷入了沉思。人口拐賣一直是這個時代里最沉重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兒童販賣事件時有發生。

像廖老漢的老鄉是準備給自己傳宗接代、延續香火,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

那次去孤兒院勤工儉學的時候,听老院長說這里有將近半數的孩子是被自己的親生父母遺棄的殘疾兒,也有一半是被解救出來的拐賣兒童。

但是很多被警察解救出來的兒童卻有家不能回,有親不能認!

因為他們(她們)是在親生父母看見被拐賣的孩子已經成了殘廢,回去也是一個累贅而拒絕相認遺棄的,這是何其殘忍和悲哀?

而由此造成的心理創傷將給人帶來一生之痛。很多孩子因此都沉默寡言、性格孤僻。

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侵害了被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被害兒童被拐騙後,處于行為人控制之下,處于被欺騙、任其擺布的境地,失去決定自己去向的身體自由權,行為人將被害兒童當作商品出賣,損害其做人的尊嚴。

而且被拐賣的兒童,有幾個是賣小孩給人養的?大部分是賣小孩器官,或者把孩子打殘去騙錢。

雖然自己的童年是在父親鐵拳頭、母親棍棒鞋底下過來的,跟被拐賣的兒童相比較來說,他們被掠奪的童年,簡直就是一個永遠難忘的噩夢!

以前覺得被拋棄被販賣被交換是一件飄忽的事,那種和失散多年的爹媽抱頭痛哭的場景大多只出現在新聞里。

那種慘絕人寰的悲劇只存在于報道中,但是經過這次的事件,她知道了,其實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也許你的身邊也有,只是你未曾留意!

她不禁憤慨的想,凡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其實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不僅是賣孩子的判刑,連買孩子的也一律判刑,沒收全部財產,看看還有誰敢買?

只有把買的這一環節斷了,才有可能斷絕拐賣。套用一句經典的話,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只有先把買方制住了,沒有人敢買孩子,才會沒有人去賣孩子。

重要的是要公平,首先要買、販同罪,其次要建立合理的領養制度,最重要的是所有兒童要在社會的福利監管制度下生活,不允許出現無人照顧、失學、乞討、虐待的兒童。

這也需要建立強力的監管福利制度,把精力投在這個上面,比什麼都有意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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