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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一章 旁敲

顧延章搖了搖頭,道︰「今日有些費神,肚子里頭倒是沒什麼感覺,回來見你不在,吃了些糕點,也就對付過去了。」

此時沒胃口也是正常,季清菱便不再多說,只道︰「雖是午間,五哥也早些睡,好歹補一覺。」

兩人果然小憩了半個時辰,下午各自辦事不提。

次日休沐,因早得了杜檀之回復,過了午時,顧延章只帶著松香,徑自去了松鶴樓。

杜檀之到得比他還早,已是坐在包房里等候。

兩人見了面,寒暄了片刻。

杜檀之笑道︰「听說昨日延章入內奏對良久,多有進言,直到午間才罷,倒叫後頭覲見的諸位官人們許多只露了個面,便被打發了。」

一個是柳伯山的孫女婿,一個是柳伯山的親傳弟子,有了這一重關系,兩人天然便親近了幾分。

杜檀之性格穩重,能力自是不弱,能短短數年便在京都府衙里頭任推官,為人處世上,自然也有他的過人之處,此時寥寥數語說來,分寸拿得不遠不近,讓人听來十分舒服。

顧延章微微一笑,道︰「贛州去歲至今撫流民十數萬,天子憂心百姓疾苦,自然問得多了些。」

兩人正說著話,小二已是將菜一一上齊了。

「杜兄身在左廳任職,屬位特殊,未免旁人多有議論,今日便不飲酒了。」指了指桌上的五六個菜碟,顧延章解釋道,「難免簡薄了些。」

「此舉才是正道。」杜檀之看著桌上簡單的菜肴,半點不以為忤,反倒是松了口氣的樣子。

他任著京都府衙的推官,平日里頭負責的是司法判案。

朝廷對司法官員管得很多,其余官員宴飲享樂,只要不違法紀,便不會有什麼問題,可若是坐到了大理寺官自卿、少卿、司直、評事,便是休沐、假日都不能外出玩樂、與會賓客,在外飲酒更是大忌。

杜檀之雖然不在大理寺,又兼如今官職尚低,可京都府衙也一樣是被眾人盯著的地方,他很快又到了要轉官的時候,差遣早已是定下來了,只等時間到了,便要交接。

今日出來同顧延章吃一席菜,縱使不至于太過戰戰兢兢,可小心謹慎些,總是好的。

兩人一面閑聊著,一面飲茶吃飯,說起了大晉刑統。

杜檀之在律令一面算得上是專有所長,顧延章更是在曾經良山、清鳴兩院學考試法官時幾乎全中,只有一題答案待斟酌的人,二者都翻閱過無數宗卷,也有過不少判案經驗,此刻尋了幾個案子來一一探討,說得十分起勁,幾碟子菜吃了半日,還剩下大半是原封不動的。

「延章正該入大理寺才對。」眼見話題告一段落,杜檀之卻是忽然感慨般地道,「在其余部衙任官,實是太過浪費了。」

果然又力勸起他去考試法官,做相應職務。

顧延章有些失笑,卻是擺了擺手,謙虛了幾句,並不放在心上。

世上值得做的事情太多了,如果樁樁件件都要摻和,只會貪多嚼不爛。

他此次出來,除了有些刑統上的問題想要問詢,還有一樣極重要的。

一面同對方說著話,細細想了想,覺得該問的都問得差不多了,顧延章提起茶壺,給杜檀之添了點茶水,問道︰「說起刑律,不知杜兄是否還記得神宗皇帝時的‘登州阿雲案’?」

聊了這樣久,又都是論刑統、案件,半點不涉及其余,杜檀之早已沒有了半點防備,此刻听得顧延章問,想都不想,直接道︰「自是記得的。」

「不知杜兄如何看,阿雲當絞還是當流放?」

杜檀之答道︰「自是應當流放。」

顧延章便道︰「願聞其詳。」

「若是依照律令,‘殺人以傷者絞’,阿雲當是絞刑,可她當即自首,傷者不死,卻又情有可原,以法理論,當死,以情論,當減刑,流放正適量。」

「這事情歸根到底,罪魁乃是惡叔,律法只能判案,不能判人,其余全要靠教化之力,也是可惜。」口中感慨著,杜檀之把筷子放下,一時竟連菜都無心再吃了,過了好一會,才道,「倒叫那惡叔逃過一劫,只那阿雲可憐。」

顧延章便點一點頭,道︰「當日在書院之中,先生與我們說起此案,同窗之間莫衷一是,卻都覺得那叔父甚惡。」

所謂登州阿雲案,指的是在熙寧元年時的一樁大案。

登州某村有一個叫做韋大的老光棍,相貌丑惡,家中只有幾畝薄田,不但窮,還愛醺酒,平日里頭又好吃懶做,這樣的條件,平日里自然不管同村還是鄰近之處,都沒有人家願意把女兒嫁給他。

某天夜晚,韋大吃了糟酒,正睡得得香,卻忽然覺得有人在襲擊自己,等到一睜眼,只見一道黑影立在床前,手執柴刀,對自己砍來。

韋大忙中只曉得抬手去擋,結果卻將手指迎了個正著,一陣劇痛,叫他嚎叫出聲,倒把那黑影給嚇跑了。

村民們听得此處有事,連忙來看,又有人報了官,很快縣尉便感到了現場。

縣尉勘察之後,發現韋大雖然貌丑人窮,又懶又饞,卻並不偷雞模狗,也沒有什麼仇人,而從門外田間的腳印與韋大身上的刀口力道來看,凶手應該是個氣力小的少女。

一番盤問之後,縣尉終于鎖定了嫌疑人。

鄰村一名叫做阿雲的少女。

將阿雲傳訊到縣衙之後,連訊問都不必,對方便全數自己招供了。

原來阿雲父母雙亡,家中只剩十幾畝田產並幾間房舍,叔叔不想養佷女,又想要佔據兄嫂的產業,便在收了幾擔糧食作為聘禮之後,把阿雲許配給了隔村的韋大。

韋大的名聲,阿雲自是知曉,她走投無路之下,索性魚死網破,趁著天黑,抓了柴刀,去與韋大「同歸于盡」。

依照彼時的大晉刑統,縣衙認定阿雲家中已是收了韋大聘禮,兩邊文書已過,算是成了親家,阿雲此舉屬于殺夫,乃是十惡不赦之罪,依律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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