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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目擊證人

安萍兒現在滿腦子想的都是李氏這個案子,所以完全沒注意到屋里三個人的尷尬表情。事實上,若非是急于要跟周遠良分享昨晚的新發現,她也不會踏入縣衙後宅的。

周遠良在確定安萍兒沒听到他們剛才的聊天內容後松了一口氣,若是被听到的話縣令大人的威嚴形象何存?話說這還是周遠良第一次如此看重自己的形象、名聲呢,他打算把以後每年的今天都當做紀念日來過。

在得知安萍兒是來找他研究案情的,周遠良迅速吃完早飯,轉去書房。確實他也很急于跟安萍兒討論這個案子,先前時若不是沈大嫂牽出安萍兒的話題來他也不至于耽誤了吃飯、進而耽誤了去書房的時間。

「公子,被害人拆散了李淑敏和李俊、李淑敏對此有怨言,所以李淑敏有作案動機;被害人臨死前緊緊抓著李淑敏的手鐲,可以視為是被害人向她兒子說明投毒的人是李淑敏;黑皮受李淑敏的指使阻攔李氏及時回家,證明李淑敏是有預謀的毒殺被害人,這些證據夠李氏洗冤的了吧?」

周遠良在昨晚听完黑皮的招供後就已經想過這些了。「證明李淑敏有罪的證據已經比較充足了,但還不能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鏈,還缺一個環節。」

「李氏?」

周遠良無奈地點點頭。

唉!安萍兒輕嘆。

想要改判此案的話,必須有李氏的喊冤才行,否則府衙很難會重審該案。另外,只有李氏站出來證實那天中午她回到家時李淑敏已經將毒粥煮好了才能形成完成的證據鏈,否則無人能證明那粥確實是李淑敏煮的。

單憑被害人臨死前抓著李淑敏的鐲子這事證明力還差點,完全以及解釋成被害人毒發時因為劇烈疼痛而神智不清、無意中抓著某物不放、而那個被李淑敏意外遺失在被害人家中的玉鐲則不幸成為該某物。既然周遠良想翻案,自然就不能留著這種弱點不補強而任憑別人去質疑了。

所以這個案子到了現在全部的關鍵點就都在李氏的身上了。

這若是換了別的案子、別的人的話,肯定各種喊冤,根本不需要周遠良和安萍兒費心去明示暗示的。但偏偏李氏因為覺得虧欠父母、虧欠妹妹而心甘情願地背黑鍋,這才搞得安萍兒嘆氣、周遠良無奈。

人都說心病還需心藥醫,李氏這個心病晚期患者該如何醫治呢?

忽然,安萍兒眼楮一亮,她想起一件事來。「公子,李氏一直覺得當年是因為她的疏忽才導致她弟弟掉進井里淹死了,她因此覺得虧欠她父母。現在她妹妹犯下殺人罪、一旦被證實的話是要殺頭的。李氏想補償她父母所以就擔下了殺人罪,順便成全她妹妹和她丈夫李俊。如果讓李氏知道當年她弟弟墮井並不是意外、而是她妹妹把那孩子抱起來扔到井里的話,你說李氏還會守口如瓶地替她妹妹背黑鍋嗎?」

「什麼意思?」周遠良身姿微微前傾,面色疑惑。「李家的小兒子是被李淑敏扔進井里的?」

哦,安萍兒想起來了,她向周遠良回稟與彩霞她婆婆等人的聊天內容時舍棄了一些當時她認為沒用的內容,所以導致周遠良現在不明白自己在說什麼,于是詳細解釋說︰「李氏曾經提到過她婆婆原本蠻喜歡她妹妹的但後來忽然就不喜歡了,七嬸也證實了這一點。而據七嬸說,這個‘忽然’的時間點就是李家的小兒子墮井身亡後。李俊他娘說七歲的李淑敏‘性情歹毒、是個害人精’,除了她知道李淑敏害死了她弟弟以外我想不到其它的理由能讓李俊他娘如此惡評一個人人喜歡的小姑娘。」

周遠良微微搖頭。「平安,這個邏輯有點問題。如果你確知李俊他娘知道是李淑敏害了她弟弟的話,那麼這種‘忽然開始討厭’是合理的;可是單從李俊他娘‘忽然開始討厭’李淑敏這事是不能推知李淑敏殺害了她弟弟的,即使這個‘忽然’是發生在李家小兒子墮井之後的第二天,這個推知也是不能成立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李俊他娘親眼看到了李淑敏把她弟弟抱起來扔進井里。」

「李俊他娘應該不是親眼看到的這事,她應該是親耳听她兒子說的。」

「李俊?」

安萍兒點頭確認。「李家的老街坊們都說李俊從小就喜歡李淑敏,總喜歡跟在李淑敏身後跑,趕都趕不走。事發那天李淑敏說她跟小伙伴們在附近玩捉迷藏的游戲,捉迷藏的奧義就在于不讓玩伴們找到你在哪,那麼李淑敏躲藏的地方有可能就是她自己家里。」

周遠良的童年有些孤單,沒怎麼玩過同齡孩子的那些游戲,但總還是听說過一些,知道這些游戲的基本規則。

「李俊可能也跟著一起玩、可能只是遠遠地看著李淑敏玩,不管哪種吧,就憑李俊對李淑敏的關注度那麼高,他很可能看到李淑敏偷偷跑回她自家的院子里了。李俊或者跟了進去、或者是隔著兩家之間的月亮門看到了事情的全過程,成了目擊證人。當天晚些時候李俊把這事告訴了他娘,所以李俊他娘才會驟然間改變了對李淑敏的看法。」

周遠良想象力一下當時的情形,李淑敏發現她弟弟獨自在院子里、甚至有可能就是在離井邊不遠的地方,那麼她抱起兩歲的孩子扔進井里是容易做到的。當時李俊是個十一歲的少年,對是非善惡未必有正確的判斷,非常喜歡李淑敏的他也許不覺得這事有什麼大不了的,所以他沒有把這事告訴其他人而只是閑聊天式的說給他娘听,這個推理是很符合情理的,那麼有關于李俊他娘因此而討厭李淑敏也是順理成章的。

李俊他娘是個成年人,自然知道殺害年幼的弟弟是多麼邪惡的事。她沒有將這事告發出來也許是不想多管閑事,七歲的女童殺了她兩歲的親弟弟,這事縣衙都沒法判案吧?于是李俊他娘保持了沉默,同時將李淑敏這個原本她很喜歡的小姑娘從兒媳婦的候選名單中刪除,這個推測同樣也很符合情理。

現在周遠良只有一個疑惑︰「李淑敏當年為什麼要殺害她弟弟呢?那只是個兩歲的孩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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