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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擺個燈市

訟師寫的狀子,那就比普通秀才寫得好多了。重點明確、措辭清楚,官老爺一看就能看得懂!——好吧,那時候很多官老爺,其實能力也不怎麼樣。無非是諂八股考上來的,文化功底是過得去,十年寒窗都在打這個基礎嘛!猛一下派到陌生的地方當官,猛古丁兒一個披頭散發的大嫂揪著一個血跡斑斑的阿叔到衙門口哭喊︰殺人啦殺人啦!阿叔猛喊冤︰不是我不是我!青天明鑒!我這是雞血!

你這個青天。你拿著萬卷聖賢書,怎麼斷?

哦對了,當時法醫學也不發達。血是雞是狗、是獸是人,全化驗不出來。

萬一你手下的刑吏也無功而返,愣是查不出其他什麼決定性的證據,你只好自由心證了︰覺得哪邊更有道理,就判誰的。

訟師寫得好,給官老爺先入為主的說服了,官老爺糾結之余,拍了拍腦袋︰那大約還是你這邊有理吧!

訟師就可以問當事人多要點潤筆之資了。

有一個著名的例子,是說有個混混,看到一個臥病在床,窮人家,沒門禁,門板都沒掩上,就那麼個小破屋。他闖進去,不知怎麼搞了一下。回頭人再來看,死了,唯一一件首飾是手腕上一個鐲子,也不見了,後來在混混身上搜出來了。

就這麼件事兒!你說怎麼判好?

混混說他進去時,人已經病死了。他看一鐲子掉在地上,不合拾了。女尸上倒也沒有太明顯的傷痕,除了手上有輕微的淤痕。記住,法醫還是不夠發達,檢測不出是怎麼死的。你信混混的話?那就是自己病死了。混混貪小便宜,你該把他略加訓斥後,直接放了。都不帶收監的。

正好有人跟這混混有仇,就買了個訟師,好好寫狀子。

那訟師先是告這混混「揭被奪鐲」,就是說他在人家活著的時候就搶鐲子了。這一點。有死尸手上輕微的淤痕為支持。空穴來風並非無因吧!官老爺采信這個,就可以把混混收監了。

誰知道訟師忽然受了什麼高人的點撥,茅塞頓開,把字的順序改了一下。變成「奪鐲揭被」。告這混混有侮辱的行為!

哎哎。說不定就是這yin辱的動作,才害得病怒交加,死了呢?

官老爺自由心證了一下。覺得這可能性很大。到底怎麼決定?須知死者為大!混混確實可疑,死者非常可憐,那就把混混流放了吧,以告慰死者!反正混混生前劣跡斑斑,流放了也不冤。死者萬一真是被他搞死的呢?官老爺可不想放縱了混混,回頭被鬼魂到庭前來算帳。

混混就這樣從「也可以略加訓斥就放了吧」,到了鐵打鐵的流放八百里。訟狀功不可沒。

問題在于,訟師也不是神。他們寫的狀子也不一定全對。萬一回頭出了新的證據啊口供啊什麼的,官老爺回頭一想︰哎,都是訟師哄騙了我!

得,不是官老爺的錯。全是訟師的責任!

不由得官老爺不虎顏大怒,想辦法好好收收訟師的骨頭!

訟師寫狀子萬一出了問題,下場也是蠻慘的。

當時所謂「法治」就是這麼個情況。訟師就是這麼個地位。後世有什麼電視,說什麼鐵齒鋼牙的某某人,到庭前,在官老爺面前侃侃而談、以及跟人罵戰?嗐!諂吧他!

古代還真有一些人,可以在官府和民間當中作調劑,一定程度上緩和矛盾、主持正義。但他們絕不是訟師,而是宗族長老、本地鄉紳。

這些長老鄉紳們,在當地擁有一定的地位,也就是說在本地有既得利益,這就使他們有動力維護本地的秩序。秩序是建立在公義的基礎上的。若是不公累積太多,秩序就會坍塌。因此長老鄉紳們有意願來維持公義,至少是表面上的公義。

同時,長老鄉紳們往往有文化。當時讀書,讀的都不能是什麼亂七八糟的書,看完之後心猿意馬、找不著北的。不不,當時要給你讀書,從千字文、弟子規,到四書五經,滿滿全是作人的道理。看完之後,難免受一點浸染。治國安民的心願,多點少點,總歸有的。這也使得他們有興趣來管閑事。

另外,他們是有錢有勢人家的基因和教養,智商啊見識啊什麼的,很有可能還是比其他人高一點的,又有很多家丁可供使喚、又有調查經費。他們很可能查得到更多證據。有些人也願意給他們提供情報、而不是給官府提供。

這些長老鄉紳們,調查完了,就可以叫當事人了。他們可以給個比較中肯的建議,促進雙方和解。除非是太惡性的刑案,否則也就調解開了。

長此以往,長老鄉紳們就在當地形成了一個軟性官府。百姓有了困難,會更願意向這個軟性的權力中心求助。

軟性權力中心也有可能腐敗,而失去其公義性。譬如某個少爺搞了你家的閨女,鄉紳就是他親爸,你到那里求調解?也說不定他良心好,多給你點錢,勸你算了。或者他就撕下臉皮反咬你閨女搞了他的少爺,你怎麼辦——唔,還是可以去官府告狀試試嘛!

如果你能突破狗腿子的圍追堵截,趕到衙門的話。

听起來很艱辛,但至少有希望哪!想想看,如果衙門腐敗,你還更沒希望了呢不是?

據說有個二愣子,到集市上賣瓜。有人想強佔他的瓜,就想了個主意,看他下巴長,揪著他就罵︰「你偷了我鞋拔子,裝你臉上了!你得賠我!不然,見官去!」那二愣子嚇壞了,就把瓜賠給他。跟婆娘一說,婆娘氣壞了︰「誰的臉是鞋拔子的!就算見官怕啥!就算黑到底了要你賠他鞋拔,也沒瓜貴。你把瓜給他干嘛!」

二愣子撇嘴道︰「萬一官府要把我下巴拿下來驗看,那怎麼辦?你個婆娘懂什麼?我的臉不比兩個瓜貴!」

婆娘氣得說不出話來。

這故事是被人當笑話講的。但二愣子還真不算錯。一進官府,兩眼墨黑,足下深如海,比拔了下巴還冤還慘的事,可盡有呢!離得遠點總是沒錯的。

雲劍主動放開對商會的控制,真叫放一條生路。

以前民間的軟性權力中心,不過是宗族鄉紳手里。如今,雲劍第一次明確,可以放給商會。

宗族鄉紳只不過是朝廷在民間的投影。他們鞭策子弟讀書、希望子弟入仕。朝廷官員也利用他們來治理地方。他們當中有些親眷是官場人物,有的可能自己就是年紀大的官員告老還鄉。就像謝小橫那樣。權力在他們手里,跟在官員手里,沒有本質上的大區別。朝廷一般只要防備過多的權力分散與下移,就是了。

而商會的本質跟宗族鄉紳完全不同。允許商會在刑律之外的區域內自治,這是違反「重農抑商」的原則的。

「叫我有什麼法子呢?」雲劍輕松的聳聳肩︰「你們在東濱確實做得很好,我只能承認事實。」

「不怕?」林代也調笑他。

之所以有「重農抑商」的原則提出,就因為當時有識之士認為,商人沒有實際生產出東西,而是把東西搬來搬去。一來,只有天子才有權調度天下物資,商人僭天行道。二來,商人流動性過大,也對治安不利。

「沒事。」雲劍眨眼,「你們在你們境內踢騰,到中原來,還是要遵守中原規章的。你們要是自己踢騰亂了,我正好來收拾你們。」

「那我們一定小心。」林代肅容道。

「那就完成賭約吧。」蝶笑花好像又有點累了,倚著旁邊的樹身,打了個呵欠,道。

對了,賭約!等林代能達成,雲劍才把許諾的這兩樣權力放給東濱。

林代當然能達成。

她扳著手指道︰「恭喜將軍一箭三雕。頭一件呢,這些紗都有瑕疵,準是戎人在這里的時候,沒有管理好,給糟蹋了。這種紗啊,其實最不中用,只能看個好看,有一點不好看,難道還能做裙子穿出去嗎?做衣裳又不擋風,做夾里還嫌它不服貼,倒是糊了燈好。燈籠要求不是那麼高。這就用掉了,且體面。第二件呢,你用了那麼多工人,可以發工錢,他們就可以去買東西了,市面就盤活起來了。這又比直接發賑災的喜慶,且能發給真正有手藝、對社會有用的人。第三件呢,人心經過戰亂,各各慌張,你這麼擺個燈市,太平氣氛又回來了。散了的心又收回來了。」

她說著,天正晚了,時辰到了,花燈從遠處一盞盞點,如有人將星辰一路撒來,卻還未至他們這里。

他們這里仍處在黑暗中。說黑也不全對。是柔和細膩的灰,柔柔包融下來。

雲劍笑著對林代點頭,卻道︰「果然沒有猜全。」

林代回顧蝶笑花,擔心道︰「冷罷?要不回房間去休息會兒?」

蝶笑花搖頭道︰「很不必,我在那里坐坐就行。」(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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