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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們不如假離婚吧”(3)

「國強,結婚以前我們多好啊,多浪漫啊。」

「是啊,那時你被我逗得老笑,我被你迷得老犯痴。那時我們整天想的就是怎麼把愛說完做完。」

「國強,你懷念那些日子麼?」

「懷念,做夢都想回到過去。」

「那我們就回去好不好?」

「回去?怎麼回去?」

「我們……要不,我們假離婚吧。」

「假離婚?」

「嗯,離婚了,你重新追求我,我們重新來過——像初戀似的,重頭來過。」

「這……」

「哎呀國強,你不是說你還愛我麼?不是說還想和我們母女在一起麼?難道你不想我們的關系好起來?你不想我們有更好的未來?」

「當然想!」

「我想我們可能是時間長了,有審美疲勞了,我們換種方式試試嘛。我們先到律師樓那辦個分居手續,這是為了加強危機感,弄得像真的一樣。以後我們感覺好起來了,就把協議銷毀。」

「這……可行嗎?」

「你相信我不?」

「信啊。」

「那就這麼辦吧。」

「可……這事千萬不能讓我們以外的人知道。」

「好,這是我們倆個的秘密。我這就起草分居協議啊。」

李嵐馬上躍起床打開電腦打印了一份簡單的分居協議,自己先簽了名,然後交給鄧國強。

分居協議書

男方︰鄧國強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

女方︰李嵐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

1999年11月20日,雙方自由戀愛登記結婚。現育一女,取名為鄧瑤瑤,現年8歲。

雙方現因性格不合而常常發生糾紛。為了給雙方一個反思的機會,為了挽救來之不易的婚姻,雙方均同意分居,並就分居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分居方式︰在現住房內,男方住主臥,女方住次臥(分床式)。或女方搬出現住房,租房住于某地(讓男方知道住址),男方仍在原住房居住(分居式分居)。

2、分居時間暫定一年(時間越短越好,長了可能使婚姻無法挽回),期滿後雙方應就是否離婚進行協商。如雙方圴願意和好,應在本協議上注明終止分居關系。未在本協議上注明是否終止分居關系,視為繼續分居,本協議內容繼續有效。

3、分居期間所有收入與債務均各自管理和所有。

4、分居期間雙方均應盡最大的努力和耐心挽救婚姻,遵守相互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

5、婚生子女鄧瑤瑤在分居期間隨女方生活,並由其監護,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費(200-400元)元,此款每月支付。教育費、醫療費,各承擔50%,男方應在女方出示票據後三日內支付。逾期未付上列款項,按日千分之一承擔違約金。

6、本協議雙方簽字,並由律師見證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及見證律師各持一份。

本協議簽訂後,發生使夫妻關系惡化或合好之情況,任何一方可通報給見證律師。必要時,見證律師可向對方核實情況。見證律師應將知道的情況及時記錄備案,必要時,可通知雙方簽署終止分居或變更分居事項的法律文書。

男方︰女方︰

年月年年月日

鄧國強看了一遍,覺得沒問題也在上面簽名了。李嵐響亮地親了他一口,主動了挑dou起他來。這個夜晚,真讓李嵐和鄧國強找到了初戀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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