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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笫十三章(三)雙方律師短兵相接

第21節笫十三章(三)雙方律師短兵相接

律師第三天就到區法院與法官接觸了,了解了對方起訴的各種理由後,回來寫了答辯狀。

胡莉的律師從區法院獲知了鶯鶯已得法律援助和他們打官司了,就顯得有點慌亂。

「她們請了律師,而且是法律援助的。「

胡瓊問︰「法律援助和請律師有什麼不同?「

「法律援助是指法律界給弱勢群體打官司給予司法支援,一般無力打官司,出不起律師費的打工者,才可以享受這種待遇。」廣東律師解釋給胡瓊听。

「對我們有什麼不利的情況會出現呢。」胡莉問律師。

「可能會提出和解。」律師說。

「和解不得,和解了我們得不到財產了。」

胡瓊講給律師听。

「和解不光是徹訴,而且包含了調解雙方矛盾,解決問題辦法,有沒有折衷的中間路線,能不能利益均分……取得一系列共同語言。廣東律師又講解和解的各種內容。

「反正一條,我們不能輸,要得到房產。」

「等他們答辯狀出來就知道了。」律師說。

「胡小姐,你看看他們答辯狀,他們得到了遺囑的。」

律師從法院回來,進門就將皮夾中的文件,拿給她們二人看。

「啊!這份遺囑是真的假的?」胡瓊問律師。

「可能假不了,你看,遺囑還有公證處公證呢。」律師指著公證處文件說。

「你到區公證處查訪一下,是事先做的,還是事後做的。」胡莉老練一點,想到了造假的可能。

「好!我就去。」

律師造訪了區公證處找到了當時到醫院去辦臨終公證的二位公證員,回來對二位小姐說︰

「這份公證是真的,是你父親生前找到公證處的人去筆錄的,還有他親筆簽名,二個臨床公證的干部我也采訪了,她們承證是真實的、確切的。」

廣東律師如實告訴了二位女士,她們久久不能接收這個事實。

「我爸爸太可惡了,竟然全部給那個女人。」

胡瓊怒不可遏、憤憤不平地說。

「我看看。」姊姊接過妹妹手中的父親遺囑看後搖搖頭。

「真是不可思議了,他竟然全然不顧我們二個女兒的存在。」

「據我了解,除了房產外,還有黃金首飾也給了她。」

廣東律師補充了一句。

「有這等事?那是婚前財產,輪不到她拿去。」姊姊也發怒了。

「你有什麼高見。」小女胡瓊問律師。

「有你父親婚前財產,你們有權分,因為屬于你們父母的,至于黃金首飾,也要區分是以前你們父母的還是後來買的,如果後來買的,你們也分不到。」

「那就要那女人坦白了。」

「你們知道,不知道你父親手上有多少原來的老貨。」

二個人你看我,我看你搖搖頭,因為原來抽屜中媽媽的黃金鑽石早已被她們拿走了,價值8萬多元,為此她們父親還罵了她們忘恩負義,從來不贍養父親罷了,還要回來打劫回來刮老父親的油。現在突然又冒出來父親有全新首飾給了那個女人。她們真的沒底了,父親究竟打了多少埋伏。

「我估計她們不會講數量,你們也無從查。」

律師估計到了這一點。

「要她坦白交待。」胡瓊不甘心。

「會交待出多少呢?她會講就一只戒指,你怎麼辦?「

律師打了一個譬方給胡瓊听。

二個女人啞聲了。

「我看她們是有備而來的,又請了律師,我當然要挖空心思與她們斗了。「

廣東律師似乎胸有成竹。

「那請你說說看怎麼辦?」胡莉問他。

「還是從婚前財產那一條與她們打官司,這一條她們是會輸的。」律師有把握地說。

「另外,從違反計劃生育這一條打怎麼樣?」胡莉提出了新的建議。

「確實,你父親已有了你們二個子女,那個女人我調查了,在家鄉也有一子一女。正在讀小學,按規定是不能生了,但她還是生了一個。」律師說。

「抓住這條往死里打。」胡瓊咬牙切齒的說。

「我會一條一條和她們算賬的。」廣東律師點頭。鶯鶯的律師這天來找鶯鶯,他說給她听對方告她的理由︰

「一房屋是婚前財產,是老胡和他原來的夫人共同置業的財產,所以,你無權全部接受繼承;二你與老胡同居超生了小孩,是違反了計劃生育,小孩更無權繼承財產;三你拿了老胡金銀首飾多少。」

鶯鶯听後說︰「我和老胡是領了結婚證的,所以合法生子,不是亂搞男女關系。老胡的財產,我和兒子都有繼承權,相反,她們幾十年沒有照顧、贍養老人是不應該的,違法的。」

律師問她︰「你說幾十年她們沒有照顧老人,有根據嗎?」

「有,老胡生前鄰居、朋友、同事都可以證明這一點。」

鶯鶯事先已問過老胡單位,單位上的同志說,二個女兒外嫁後,一直沒有回來,更沒有寄錢寄物給老人,老人幾次病危通知要她們回來,她們都沒回來。

「好,有事實說話更詳實,更貼切,更有勝算可能。」

律師點頭,認為這一條很重要。

市中區法院第一次庭前調解會開始了,周建法官坐在圓桌中間兩邊是原告和被告。這是第一次調解,盡量不要開庭判決,這是法院的準則,法庭的責任是平息雙方的誤解和矛盾,實在調和不了,才要開庭審判。

原告方出庭的是胡莉和胡瓊,她們聘請的律師林敏。

被告方出庭是鶯鶯和律師王棟林,也是法律事務所委派的律師。

周法官講解了調解的目的︰

「我們希望通過民事調解來解決矛盾,爭取公平合理的,把大事化小事,小事化了,所以希望大家抱著和好的願望來提出問題,解答問題。首先請原告方律師提出問題和要求。」

原告方的律師林敏說︰

「我受胡莉、胡瓊女士委托向鶯鶯提出二個方面問題︰

一、在她們父母健在時購置的這套房子,應該是她們母親去世後,她們的父親娶鶯鶯前的財產,現在父親不在了,應屬于他們的子女所有,鶯鶯不應享有繼承老胡這套房子的權利。

二、她們父親去世後前有一部分金銀和有價證、文物之類東西,鶯鶯應該列出清單並退還給胡莉、胡瓊。」

辯方律師王棟方也回應了原告方律師所提出的問題。

「關于房產一事,房主胡鐵山,已有遺囑,並經公證處臨終公證證實有效,房子已給了他現任妻子和兒子小毛,所以,不存在上述婚前、婚後遺產分割一事。

關于金銀首飾一事,也在遺囑中列舉了,是老胡作為對妻子、兒子的贈與,這是他私人財產,與二位女兒無關,倒是要問二位,在老胡生病期間,你們拿走了八萬多元金銀首飾,如何退還、如何分割,你們提出一個意見。」

雙方唇槍舌戰各自有理,爭執了二個小時,沒有實質地進展,法院方宣告第一次調解失效。

鶯鶯回來時輕聲問律師︰

「他們還會堅持父親婚前財產嗎?」

「她們母親去世後,實質性由她們父親居住已達十五年以上,而且她們已出嫁,更沒有贍養父親,據此,她們已推動了權利來繼承,關于這一點,恐怕他們還要堅持,但是我們有充分證據,不怕她們胡攪蠻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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