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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0章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河間國篇續中

如此以來,就不難理解,樂成縣縣城內,那些不管是已經被沙汰了的,還是沒有來得及被沙汰的原守軍士兵如此積極地加入到高漢隊伍當中的根本原因了。

至于接下來幾日當中,城內外那些紛紛加入到高漢隊伍當中,居然也願意從‘賊’的樂成縣百姓,卻是因為受到了外界以及高漢派人開始宣揚的高覽之前在高陽縣制定的‘高覽版約法三章’的影響。

入城之後的高漢部,在接下來控制縣城的幾天里,不但真得做到了秋毫無犯——對普通百姓,而且,還在原守軍,以及一些沒有來得及逃進內城的縣國兩級衙門的衙役一同狙殺了城內不肯歸順于高漢的亂軍,以及一些想要趁火打劫的暴民,及時穩住了樂成縣市面的安定。

而且,在高漢開出的同樣的招募士兵和呃壯丁的條件下,對于那些被辛評及其爪牙迫害了整整一年的樂成縣百姓們而言,真得是天壤之別,已經達到了足以誘惑城內外很大一部分百姓舍棄繼續定居在此地,願意為了條件而從賊的。

而在內城當中,將兵權從自己弟弟手中奪回來的辛評,用一個字來形容的話,那就是‘慫’,用四個字來形容的話,那就是‘驚弓之鳥’,面對外界紛至沓來的信息,哪怕是有傳聞說,此次趁亂攻入,並奪取了樂成縣外城的軍隊,不僅其領軍的將領不是高覽將軍本人,而且,軍隊人數也才有區區不到三百人,手中依然握有一千多名士兵的辛評也從未想過要靠他自己現在所擁有的力量,從敵人手中奪回外城。

哪怕在這個過程當中,他的親弟弟辛毗再三獻計,辛評也始終沒有能夠听進去。

後來,在黑山都督府高中級將領在開戰後總結大會的時候,有人提到過這方面的傳聞,高覽也不得不感嘆,高漢的運氣是真的好。

若是在當晚或者接下來的兩天時間之內,就算不是辛毗,而是已經大失樂成縣,乃至河間國民心民意的辛評本人若是有膽子率兵攻出內城,攻擊外城的話,高漢都不一定能夠守得住外城。

一則,高漢自身兵力十分之有限,三百人的部隊,根本就不足以守住內城。

二則,高漢收攏並整合樂成縣原守軍,在百姓當中新招募壯丁從軍,這都是需要時間的,別說是高漢,就算是高覽來此,恐怕也不能做得更好了。

總而言之,徐盛對此總結說,以後再出兵進入到冀州內部的時候,就不能再用幾百人的部隊去攻擊一座縣城了。

這樣做的風險實在是太大,結局也很難預料。

不過,那只是事後總結。

從此次軍事行動的最終結果來看,高覽臨時制定並執行了的這個第二個版本的分兵劫掠河間國中北部各屬縣的計劃而言,不僅是大獲成功,而且,其所獲得的戰果,要遠遠超出這個計劃的最開始的預期。

因為,除了高覽本人負責帶兵攻略的易縣之外,其余六個目標縣的縣城,居然全都被負責帶隊的別部司馬給拿下了,像高漢這樣,只拿下縣城外城的,也是獨一例。

不知道何故,高覽任命的這六路別部司馬,凡是他們率軍抵達的縣城里,居然都會在同一時間發動兵亂,而縣城里的三主官,尤其是縣尉本人,六個里面,有五個全都是第一時間被發動叛亂的亂軍給殺死的。

而那個唯一一個躲過亂軍追殺的縣尉,居然就是樂成縣縣尉。

說起來,樂成縣縣尉之所以能夠逃過此一劫,真得並不是他本人有多幸運,而是有兩個原因,

第一,本質上,原本只是庸官材質的他,在同輩的映襯之下,居然都變成了難得一見的好官。

在官位上,不貪污受惠,不搜刮民脂民膏,不與辛評那些貪官污吏結黨營私,也從未在樂成縣縣城內外仗勢欺人,不過,他在縣尉的這個位置上卻也沒有過任何功績可言,這就是樂成縣縣尉本人最真實的描述。

此人在河間國的官場,也是一個特例,他並不是在辛評上任之後靠著花錢買來的這個官職,實際上,早在幾年之前,他便已經當上了該縣的縣尉,因為此人是樂成縣境內最大世家樂氏家族中人,據家族傳聞,他們的家族是上古戰國時期,燕國名將樂成的後人。

前文提到過,作為天下第一大世家子弟的袁紹,為了長久地控制並穩固他在冀州的權勢,勢必要拉攏冀州本地的世家或者豪強,樂家便在其中。

原本樂成縣的國相就是樂氏家族的族長的弟弟,樂恩,去年,為了盡快解決冀州存糧不足的問題,袁紹這才相繼啟用了辛評他們到冀州各郡國擔任郡太守,國相等官職。

包括樂成縣樂氏家族在內的冀州本地世家或者豪強家族雖然在此次人事調整當中,失去了很多重要的官職,但是,為了安撫他們,袁紹還是為他們留下了一些相對比較次要一些,卻依然在郡國縣兩級官府里舉足輕重的官職。

其中,比如說,河間國長史,此官職相當于一郡的郡丞,就是前一任河間國國相的從弟,而樂成縣的縣尉就是前任國相的親生兒子樂忠,縣丞是另外一個本地大世家的子弟。

而這就是樂忠之所以能夠一直呆在位置上根本原因,同時,也是他能夠在此次兵亂當中不但順利保住了他自己的性命,而且,在外城破城之後,高漢在知道了他的存在之後,卻始終沒有派兵抓捕他的原因所在。

不僅僅只是這一次,黑山都督府的三巨頭在出兵之前,就已經明確了都督府之後每一次出兵的總原則——破壞耕地為主,求財或者人次之,攻城略地再次之,下下策才是與冀州軍隊硬踫硬。

而在這其中,尤其要注意的就是黑山都督府假扮的黑山賊與冀州境內地方世家或者豪強之間的關系,基本原則,其實也是金玨制定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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