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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8章 益州賦稅制度1

與其扣扣索索地從普通老百姓手中索取那麼一點對于官府來說是微不足道,但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極可能是一個人一頓飯前的入門費,還不如一下子從大中商戶身上將這部分舍棄掉的稅務補回來。

在益州,金玨就是這麼做的,他親自制定的賦稅制度,與歷朝歷代都有很大的不同。

金玨在益州制定的賦稅制度封為田賦和個人稅

首先,益州田賦。

田賦是基本,在古代華夏王朝官府,田賦佔了官府財政收入比例中的很大一部分。

但是,在金玨治下的益州,卻不是如此。

益州官府所征收的田賦從來都不是益州財政收入的全部,甚至都不是益州糧食收入的主體。

在益州,財政收入的主動是商稅,而糧食入手的主題,暫時是各郡縣屯田的收入,等到三巴三蜀六郡境內的屯田全都轉為民田,金玨就會用錢財從百姓手中購買多余的糧食,來彌補官府因為田賦收入減少,而會出現的糧食收入不足的現象。

除了分給普通百姓的屯田之外,還有就是在‘撒豆成兵分計劃’中主動投軍的蜀兵家屬,分到他們手中的土地,就相當于他們的永業田了。

每個自己主動應募,加入到金玨軍的蜀中壯丁,在平定益州中北部地區的戰事結束後,每個活下來,且沒有受致殘傷勢的士兵,能夠分配到手的土地數目,按照分配土地所在益州各郡的不同,數目也會有所不同。而不幸戰死或者受了致殘傷勢的士兵,其家屬能夠得到的土地加倍。

不僅如此,凡是陣亡士兵的家屬,都可以得到一百貫現錢撫恤金,致殘傷勢的士兵,根據其傷勢不同,得到的撫恤金也不同。

一般而言,受了雙腿殘疾、且無法治愈傷勢的士兵,都可以得到五十貫現錢,除此之外,致殘的士兵,除了能夠得到十貫現錢之外,還有機會經過培訓,到地方上擔任亭長、里長之類的縣下屬吏。甚至于,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兩三個這樣的士兵已經當上了縣尉的高官。

在金玨軍治下,只要你有能力,不管是不是殘疾,金玨都會給有才能的人當官的機會。當然,這種機會,現在一般也只會給參加過金玨軍的士兵或者軍官,一般百姓還沒有因此而受惠的例子。不是金玨不想,而是他暫時沒有見過有太出類拔萃的人。

金玨之所以這樣做,並不是物傷其類,他自己不良于行,便給受了致殘傷勢士兵或者低層將領當官的機會,而是因為,他知道,當過兵的人,尤其是那些從出自百姓的,更能夠知道百姓疾苦,而且,相比較而言,也比鄉里、縣里的那些出身于地方的屬吏更知道要服從他這個益州牧的指揮。

自願要分配蜀郡轄下各縣或者漢中郡西部四縣的土地的,一律分配10畝良田,20畝荒田,良田必須耕種小麥或者水稻,而荒田就自己選擇耕種的糧食作物。

自願要分配廣漢郡轄下各縣或者漢中郡東部五縣的土地的,一律分配15畝,30畝荒田,同上。

資源要分配廣漢郡轄下各縣土地的,一律分配20畝,40荒田,同上。

凡是分配到軍屬驕縱的土地,都被稱為‘永業田’,而凡是非配到一般普通百姓家中的土地,卻都被稱為‘屯田’。

在征收‘永業田’田賦的時候,益州官府采用了一種新的收稅方式—即將分成征收的虛數變成了實數征收的實數,按照戰國時魏國法家先驅李悝的‘盡地力之教’,一畝地能夠收糧食一石五(相當于十五斗),那麼,若是按照分成制的話,每畝地官府就要征收一斗半糧食。

但若是按照實數征收的話,卻只需要繳納四斗糧食,而且,每畝地的糧食收入越多,農民收入就會變得越多,官府的收入的糧食田賦卻不會增加半斗。如果百姓肯賣力種田,在遇到好年份的話,單是一畝地在交完田賦的情況下,所得的糧食收入都是非常可觀的。

但是,這種永業田雖然有諸多好處,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制——金玨做出規定,永業田只能由該戶百姓家中一個兒子來繼承,既不能將之分割,均分給幾個兒子,也不能流傳用來賣錢或者償還債務,一旦一戶人家的男丁死絕了,官府就有權利將永業田的所有權收回去,作為官田。

當然,後一條規則,並不適用于第一代永業田的田主,畢竟,分到永業田的百姓,都是家中有成年男子加入到金玨軍。若是有人不幸戰死,且又是家中的獨子的話,在從軍之前,每一個別部司馬都會將之統計上來,問清楚每一個士兵,若是自己戰死,由該名士兵自己指定一個人來繼承官府頒發的撫恤金和田地。

具體,每畝‘永業田’的田賦只有三十稅一——也即一般每年實收4斗糧食,當然,若是遇到糧食歉收的年份,官府每畝所收的天賦會適當減少。

而每畝‘屯田’的天賦高達五成或者六成,這部分與曹操實施屯田政策大致相同,凡是租用官府提供的耕牛的屯田戶,需要向官府繳納六成的糧食收入,而不從官府租用耕牛的,也需要向官府繳納五成的糧食收入。

注意,每畝‘屯田’的田賦征收方式,與永業田不同,采用的依然是兩漢實施分成征收方式。

家中子女多的,官府會在其他地方非配其他縣境內的土地供之分配,而且,按照金玨跟三巴三蜀百姓們的約定,凡是主動開城投降于金玨軍的縣,全縣境內的分配到一般百姓手中的屯田,耕種一年後全都化為公田,不過,普通百姓能夠分配到由屯田化為永業田的田產,良田的畝數要比軍屬少一半。

屆時,不管是軍屬還是普通百姓人家,都可以用錢從官府繼續購買公田——這部分公田一旦買賣成功,到了百姓手中,一律就被稱為‘民田’或者‘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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