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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四章 剖析疑點

真正殺人動機?

不是謀財害命嗎?

周凱見宋何開始賣關子,無語的笑笑,而包括程杰在內的所有貴縣警員心中,則不約而同的浮起同樣的疑問。

宋何笑了笑道︰「我知道你們在想為什麼我會這麼說,所以現在我們來探討一下這個殺人動機上那些可疑的地方。」

說話間,宋何已經調配好了投影上的資料,首先出現的是遇害住客的尸檢報告。

「首先我得承認,這份尸檢報告做得很到位,為我們提供了很大的助力。」宋何說著指著尸檢報告中傷口鑒定的結果說道︰

「死者身上有數種傷痕,主要是導致死者死亡的鈍器傷和穿刺傷,然後是凶手壓制死者的反抗和隱藏尸體時造成的扭打痕跡和擦傷。」

「而在致死的兩種傷痕中,鈍器傷來自羊角錘,穿刺傷來自雙刃匕首。那麼這兩種東西,如果不是事先準備好的話,會有人隨身攜帶嗎?」

眾警員聞言微微搖頭,等待著宋何的下文。

「既然正常情況下不會隨身攜帶,那麼這會不會是一場有預謀的作案呢?」宋何問出一個問題後,又調出了關于遇害住客的調查和他愛人的相關描述,緩緩說道︰

「根據死者家屬和他身邊親友的說法,遇害住客喜歡在晚上九點時外出散步一小時左右,即便是出差,也不會間斷。」

「按照當時的時間節點來看,死者散步的時候街上的行人應該很少,而且法醫認定四名死者的死亡時間都是在凌晨時分。那凶手為什麼要放過遇害住客外出散步的絕佳機會,選擇在深夜動手?」

「更何況遇害住客是獨自一人出差,相比在旅館中動手,是不是等他只身一人的時候下手更合適一些?」

面對宋何提出的問題,貴縣的警員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因為在他們看來,雖然宋何所提出的一點有值得懷疑的地方,但是依然並不是沒有辦法解釋。

宋何自然知道他們在想什麼,笑了一聲道︰「我知道這些疑問現在看來有些牽強,可是我們需要結合凶手的一些行為和心理來看這些疑問。」

「首先,凶手在殺害同一個房間的住客之後,又將旅店老板誘殺,並將他的家人也殺掉了。其次,凶手在殺人之後,盜走相關登記冊和收據。」

「而我們已經確定,他們之所以做出上述的兩種行為,目的是為了防止身份的暴露,殺人滅口。由此可見,他們對于暴露身份這種事情,有著發自內心的恐懼和排斥。」

「就連他們在行凶過程中所做的誘殺行為,以及分開殺人這種減小行動風險的舉措,本意也是為了提高遮掩自己身份的成功率。」

宋何說罷看著有些明白過來的眾警員,一字一句地詢問道︰「既然他們這麼在意自己身份的隱秘性,為什麼還要選擇在很容易就會被發現的旅館中動手呢?」

程杰聞言,不由自主的開動腦筋思索其中關竅,其余貴縣警員也覺得在宋何的分析中,凶手的心理和行為都極為矛盾,開始思索其中緣由。

宋何見狀,緩緩說道︰「各位,任何一個罪犯的任何一次犯罪行為,都是罪犯的作案動機和心理狀態所驅動的。」

「所以不論他們實施犯罪的時機是在什麼時候,都是他們內心的作案動機和心理狀態共同作用的結果。」

「因此,在這個案件中,當時選擇動手的凶手看來,于凌晨時分在賓館中對同屋住客下殺手,就是最佳的時機。」

眾人聞言一愣,還沒來得及思考宋何話中深意,就听宋何繼續說道︰「然而這兩名凶手所選擇的作案時間與地點,明顯與他們的作案動機和心理邏輯是矛盾的。」

「因此,必然有一方面出現了問題。然而作案時間和地點是明明白白擺在我們面前的,那麼就只能是作案動機或心理邏輯出現了問題。」

程杰感覺自己抓到了宋何的一絲思路,然而卻又想不分明,便開口問道︰「會是什麼問題呢?」

「人的心理邏輯促使人做出相應的行為,同樣,我們也可以通過行為來逆推一個人的心理邏輯。」宋何沒有直接回答,而是緩緩分析道︰

「在這個案件中,凶手的行為順序是殺同屋住戶並藏尸,然後誘殺旅館老板,接著殺害旅館老板的妻兒滅口,隨後洗劫財物。」

「從這些行為看,凶手的行為邏輯中同時包含隱瞞身份和圖財害命,但是他們還做了一些事,那就是帶走了登記冊和收據。」

「注意,假如信息登記冊和收據沒有留下他們的信息,甚至是留下了虛假的信息,那麼他們還會帶走嗎?」

程杰頓時恍然︰「所以他們殺害同屋住客的真實目的,是為了掩蓋自己的身份!」

「沒錯。」宋何點頭道︰「所以回過頭來看,我們認定的殺人動機很可能出現了偏差。雖然不排除依然有貪財的因素在里面,可是如果單純的貪財,他們有的是更穩妥的選擇。」

程杰順著宋何的話頭說道︰「如果他們是為了掩蓋身份才殺害的同屋住客,那就是說遇害的采辦識破了他們的身份,且這種身份見不得光。」

「對了一半。」宋何強調到︰「凶手選擇動手的時間在凌晨時分,同時死者身上的傷痕和現場的痕跡也說明死者是在睡夢中被殺害。」

「也就是說,遇害的采辦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接觸到了揭露凶手身份的關鍵信息,所以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導致自己熟睡後被害。」

「而凶手殺人之後,為了繼續掩蓋他們見不得光的身份,這才將旅館老板一家滅口。」

「有道理。」程杰聞言點點頭,然後皺眉道︰「那死者究竟接觸到了什麼信息呢?」

「這個我也不知道,但是我們可以想辦法探尋一下。」宋何繼續說道︰「現在我們已經明確,兩名凶手之所以帶走旅館的信息登記冊和收據,是因為他們在上面留下了能夠追查到他們的信息。」

「也就是說,他們在做入住登記的時候,這些登記下來的身份信息是可以見光的,否則他們不可能把這些信息留在旅館中。」

「因此,就只能是遇害采辦無意間看到了或者听到了一些東西,而這些東西,能夠把兩名凶手見得了光的身份,和一些不能見光的事情,聯系到一起。」

「同時也只有這種可能,能夠解釋他們為什麼會帶著羊角錘和雙刃匕首這兩種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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